怯薛歹
见“怯薛”。
见“怯薛”。
官署名。宋设此官署,掌一路兵民之事。《宋史·职官七·经略安抚司》:“经略安抚司,经略安抚使一人,以直秘阁以上充,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帅其属而所其狱讼,颁其禁令,定其赏罚,稽其钱谷、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以法
刺史等地方长官的别称。《晋书·周访传》:“二君皆位至方岳,功名略同。”
官名。秦汉县级行政机构属吏,职掌刑狱。十六国前秦郡置。北朝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从七品下。北齐大理寺置二人。隋朝大理寺所属,增至八人。官名,秦汉两朝于县设此官,掌佐县令主刑法罪犯事,位在狱史
官名。北魏司州刺史属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六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名。元置,为徽政院的长官。见“徽政院”。
明代对生员的科考,又称决考。因此科决定生员之应否参加乡试,故有此称。
见“宣帖”。亦称宣帖,为宋代发给军校的委任状,作为依照恩例升补官职的凭证。
官署名。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之机构。同治三年(1864)设。掌管对美利坚、德意志、秘鲁、意大利、瑞典、挪威、比利时、丹麦、葡萄牙等国交涉事务。光绪二十七年(1901)并入外务部。清代总理各国事务衙
官署名。北齐置,掌管邺城东市的事务,设令、丞为长贰,属司州牧。
官名。即崇玄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