惜薪司
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之一。掌理宫中及二十四衙门、山陵等处柴炭及宫中防火之事。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置。设正五品司正为主官,下设左、右司副各一人。所属有北厂、南厂、西厂、东厂、新西厂、新南厂等,掌收贮柴炭。为内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清顺治十年(1653)沿置,为十三衙门之一。初设都知一人为主官,以左、右参知各一人佐之,后皆裁。十八年改称内工部。
官署名。明置,为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掌宫内所用薪炭之事。见《明史·职官三·宦官·四司》。
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之一。掌理宫中及二十四衙门、山陵等处柴炭及宫中防火之事。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置。设正五品司正为主官,下设左、右司副各一人。所属有北厂、南厂、西厂、东厂、新西厂、新南厂等,掌收贮柴炭。为内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清顺治十年(1653)沿置,为十三衙门之一。初设都知一人为主官,以左、右参知各一人佐之,后皆裁。十八年改称内工部。
官署名。明置,为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掌宫内所用薪炭之事。见《明史·职官三·宦官·四司》。
见“两京武库令”。
官场用语。即指官署之间以文书相往来。根据发送、接受文书各官署地位之不同,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各种文体历代均有定制,使用时不得违例。
元朝江南诸道行御史台下辖监司合称。即江东建康、江西湖东、江南浙西、浙东海右、江南湖北、岭北湖南、岭南广西、海北广东、海北海南、福建闽海十道肃政廉访司。
官署名。宋朝初年,差京朝官掌河北市籴粮草。其后,以转运使兼领。后置河北籴便司专领其事,设提举或勾当官一员掌之。哲宗绍圣三年(1096),复令转运司兼领。元符三年(1100),复置。徽宗大观元年(110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掌铨选人士。四品。
官名。十六国北燕置为学官。《晋书·冯跋载记》:“可营建太学,以长乐刘轩、营丘张炽、成周翟崇为博士郎中,简二千石已下子弟年十五已上教之。”
因父兄功绩保任授予官职。汉朝凡吏二千石以上任职满三年者,得任其同产(兄弟)若子一人为郎。任子一般为郎官,或太子官属。哀帝下诏废除,旋复。东汉因之,公卿、校尉、尚书均能任子弟为郎或舍人。东汉桓、灵时,宦
指太子太傅和太子少傅。相传始于商朝,汉朝以后,各朝多沿置。太子太傅掌辅导太子德育,太子少傅掌佐太子。见《通典·职官十二·太子六傅》、《新唐书·百官四上·东宫官》、《宋史·职官二·东宫官》、《历代职官表
官名。北魏置。掌兵器的贮藏,保管,属库部尚书。《魏书·和其奴传》: “(和天受)初为内行令,(孝文帝)太和六年(482),迁弩库曹下大夫。”孝文帝太和改制罢。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京畿卫戍总司令部的主官,见“京畿卫戍总司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