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科都给事中
官名。明清户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 (1391) 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 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 (1661)沿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 (1665) 裁。
官名。明清户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 (1391) 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 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 (1661)沿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 (1665) 裁。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大业五年(公元609年)诏举。参见“制科”。
官制用语,指掌管某事、主持某职。《国语·晋语七》:“使掌公族大夫。”注:“掌,主也。”《明史·高拱传》:“拜太常卿,掌国子监祭酒事……帝召拱,以大学士兼掌吏部事。”
官名。西汉置,隶光禄勋。居宫禁中,与五官、右中郎将分领中郎,更直宿卫,协助光禄勋考核管理郎官谒者从官。秩比二千石。一说专掌谒者。多由外戚及亲近之臣充任。东汉领左署中郎、侍郎、郎中,职掌训练、管理、考核
官名。明朝京城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长官。各一人,正六品。洪武二十三年(1390)始置,建文(1399—1402)中改兵马,永乐元年(1403)复称指挥。掌管京城巡捕盗贼, 疏理街道沟渠及囚
官名,汉置,掌用膳时司过,天子有缺点过失,则彻膳而谏。《汉书·贾谊传》:“及太子既冠成人,免于保傅之严,则有记过之史、彻膳之宰。”《汉书·王莽传》:“(又置)诵诗工、彻膳宰以司过。”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十五人,每镇十五人,每协二人,每标二人,每营六人(炮队五人),正七品,协军校充,奏补。掌文牍缮录。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军、镇、协
官署名。北宋置,掌御马鞍辔及给赐王公,群臣、外国使臣国信使等鞍辔诸物。设监官二人,以诸司使、副使及三班使臣、内侍充任。神宗 元丰(1078—1085)改制前隶群牧司,其后并入太仆寺。官库名。唐后期神策
官名,汉置,为护羌校尉属官,掌文书。见《后汉书·百官志五·使匈奴中郎将》。
官名。①御史中丞的简称。② 明清巡抚的别称。明朝都察院副都御史职位相当于御史中丞,明清两朝常以副都御史或佥都御史出任巡抚,故有此称。官名。汉代御史大夫有两丞,一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
官名。辽朝置,为东路都统军使司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