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讨副使
官名。见“招讨使司”。
官名。见“招讨使司”。
唐代配备给地方官员的服役人员。《通典·职官十七》说:“诸州县官,流内九品以上皆给执衣,二品,十八人;三品,十五人;四品,十二人;五品九人;六品、七品各六人;八品、九品,各三人。关津岳渎官并不给。分为三
即“吏部都令史”。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右监门府将军为之,置二员,从三品,协掌宫城诸门禁卫及门籍,判出。宋朝置为环卫官,无职掌,无定员、多以宗室为之,亦用为武臣赠典或武官责降官。神宗元丰(1078—1085)
刑部郎官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 《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刑部(郎)为小秋”。
官名,领兵千人,掌征伐。《后汉书·吕布传》:“时太山臧霸等攻破莒城,许布财币以相结,而未及送,布乃自往求之。其督将高顺谏止。”注:“《英雄记》曰:(高顺)所将七百余兵,号为千人。”《三国志·魏书·刘晔
官署名。清末置于产盐省份,商人有贩盐之特权者,运盐到埠头,由掣验局令其抽签,以定发售之先后,故有此名。
见“御仗五职”。
官名,汉置,职如县令。凡县主蛮夷曰道,大者置令一人,俸千石;其次置长、俸四百石;小者也置长,俸三百石。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见《后汉书·百官志五》
官名。明洪武十六年(1383)置,二人,初正五品,与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同掌都察院事。十七年升正四品。为皇帝耳目风纪之臣。后渐有以尚书、侍郎、少卿等官加授者,出外为总督、巡抚,以总
见“都头”。武官名。宋置,为步军都头的副职,参见“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