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授
荐举制度。明崇祯(1628—1644)始定,由亲王保举宗室入仕。无亲王之藩,郡王亦可保举。
荐举制度。明崇祯(1628—1644)始定,由亲王保举宗室入仕。无亲王之藩,郡王亦可保举。
官名。南宋孝宗淳熙三年(1176)置,为太史局伎术官阶官。
官名。① 《周礼》天官之属。《天官》: “女御,掌御叙于王之燕寝,以岁时献功事; 凡祭祀,赞世妇; 大丧,掌沐浴; 后之丧,持翣,从世妇而吊”。② 内宫女官。隋文帝开皇二年 (582) 著内官之式,置
官制用语。本官以外又任他官者。唐朝以一职事又任另一职事者谓兼官,以职事官品低散位一阶者亦为兼官,高宗咸亨二年(671)改为守。宋朝又称“宪衔”,为加官,武臣及宗室许带御史大夫、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
军队主帅。《晋书·谢安传附谢玄上疏》: “复命臣荷戈前驱,董司戎首。”
武官名。见“大详稳司”。
官名。宋置,由宰相兼任,为敕令所长官,负责起草皇帝诏令《宋史·职官二·编修敕令所》。
官名。东晋置,即原“光禄大夫”。《通典》卷三四《光禄大夫》:“魏晋以来无员,其左、右光禄大夫、光禄大夫皆银章青绶,其重者诏加金章紫绶,则谓之金紫光禄大夫。其重者既有金紫之号,故谓本光禄为银青光禄大夫。
官名。清朝銮仪卫职官。顺治四年(1647)设,正六品。后改从六品。次于治仪正,掌整仪之事。共三十一员,其中满缺十六员、汉缺十五员。宣统元年(1909)因避帝讳改称整宜尉。官名。清置,属銮仪卫。銮仪卫左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提牢厅长官。满、汉各一人,于额外及试俸主事内拣选充任,任期一年。掌管理狱卒、稽核罪犯及支放衣粮药物等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曹操置,三国魏沿置。本属校事官,主刺举,监察百官,权力极大,与诸属官员矛盾也很大。齐王曹芳嘉平(249—254)中罢。官名,汉末曹操置,三国魏沿置,掌刺举,监察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