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冶方丞
官名。唐太宗贞观元年(627)置,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名掌冶丞。
官名。唐太宗贞观元年(627)置,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名掌冶丞。
官署名。即“王会清吏司”。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 为地方法院的主官, 见“地方法院”。
泛指王国的官吏。《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胶西王臣端议曰:淮南王安废法行邪……甚大逆无道,当伏其法。而论国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宗室近幸臣不在法中者,不能相教,当皆免官削爵为士伍,毋得宦为吏。”
内官名,一作傛华。西汉武帝始置,视真二千石,比大上造。汉末魏国曹操置为王后以下第四等,魏明帝太和(227—233)中定为视真二千石。晋武帝以容华为九嫔之一,位婕妤下,视九卿。南朝宋明帝泰始三年(467
官名。清末度支部清理财政处职官。宣统三年(1911)设。一人,奏补,以本部司员兼充。掌佐提调、帮提调分管清理财政事宜。
东宫侍从武官。南齐设。梁沿置,流外七班。职同“殿中将军”。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子家令寺食官署。长官为丞。
官名。清置,属“护军营”,见该条。
1、秦汉两朝指御史丞与御史中丞。《晋书·职官志》:“秦时,御史大夫有二丞,其一为御史丞,其一为御史中丞。”《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
官名。“组”指丝编之绳。《周礼》天官有典丝之职,“凡饰邦器者,受文织丝组焉。”即凡掌理修饰官府器物的官吏,可以取画有彩色的缯,经刺绣的锦、丝线、丝绳。北周分《周礼》典丝的职任,置织组中士,正二命;织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