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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举

官名。宋朝始置,“提举常平官”简称,亦为差遣名目,如提举保甲、提举弓箭手等。元朝置为诸提举司长官,如提举左八作、提举都城所、提举富宁库、田赋提举司、织染人匠提举司、都提举万亿宝源库等均置。并多置同提举、副提举等。明沿元制,如盐课提举司、宝钞提举司、市舶提举司、大通关提举司等均置。清除沿置为盐课提举司长官外,文渊阁亦置。又,道官亦设提举,分掌道教事务。道光元年(1821)定为从六品,依例升迁提点,缺出由副理、赞教升补。


官名,意思是“掌管”。宋朝枢密院编修敕令所设提举,为该所长官以丞相兼任。见《宋史·职官二·编修敕令所》。元代也置此官,或正五品,或从五品,或正六品,为掌管专门事务的官员。还有都提举,位在提举之上,多为正四品。如保定织染提举司、大名人匠提举司、永平路纹锦等局提举司等,都以提举为长官。都提举万亿宝源库、都提举万亿广源库、都提举万亿绮源库、都提举万亿赋源库等,皆以都提举为该库长官,提举为之副贰。见《元史·百官一》。明代盐课提举司、市舶提举司等,皆以提举为长官,前者掌盐池之事,后者掌海外诸蕃朝贡市易之事。见《明史·职官四》。工部所属大通关提举司也是以提举为长官。见《明史·职官一·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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