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领国史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二十八年 (1158)置国史院,命宰相提举,汤思退以避其父讳,改称提领。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二十八年 (1158)置国史院,命宰相提举,汤思退以避其父讳,改称提领。
官名。同“吴师”。周朝置。掌山林水泽。《大簋铭》: “王呼吴(虞)师召大”。《管子·立政》:“修火宪,敬山泽林薮积草,夫财之所出,以时禁发焉; 使民于宫室之用,薪蒸之所积,虞师之事也。”《荀子·王制》
见“三司都理欠司”。
官名合称,指羽林左监和羽林右监。羽林左监掌羽林左骑,羽林右监掌羽林右骑。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勋》,参看“羽林左监”、“羽林右监”条。
官署名。唐玄宗开元六年 (718) 改乾元院置,设使及检校官,改修书官为丽正殿直学士; 八年,加文学直、修撰、校理、刊正、校勘官;十一年,置丽正院修书学士; 光顺门外,亦置; 十二年,东都明福门外亦置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隶司次官,佐司隶下大夫掌五隶及徒者,捕盗贼囚执之事。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名。见“司隶下大夫”。
官名,西夏置,意为天大王。西夏党项语“谟”即天,“宁”即王,“令”即大。景宗显道元年(1032),元昊立官制时,此为蕃官名号之一,授重巨野利仁荣。
官秩等级,战国秦置。秦汉中央政府所属机构令、长及郡国长吏如郡丞、县令、长等多为六百石。铜印黑绶,月俸七十斛。三国两晋南朝又演变为俸禄等级。如南朝宋凡太学博士、中散大夫、廷尉评、尚书仆射、尚书、给事黄门
官名。清置,亲王府二十人,世子十七人,郡王府十五人,长子十二人,贝勒十人,贝子六人,公主四人。分为三等:一等从三品,二等从四品,三等从五品。掌随护宿卫。
官署名。元宪宗三年(1253),忽必烈受京兆分地,奏以河东解州盐供军用,立从宜府掌管其事,屯田凤翔,募民受盐入粟,转输四川。宪宗七年(1257)罢。
官名。即“殿中太医”。《晋书·王览传》:“遣殿中医疗疾给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