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使君
“刺史”的尊称。
“刺史”的尊称。
官名。南朝梁置,隶太子左、右卫率,为东宫侍从武官。多为起家官。北齐亦置。
官名,又名戊曹士,西汉末年王莽置,详“戊曹士”条。
官名。明清设置,参议通政使司事务。见“通政使司”。
官名。西汉始置。晋亦置,南朝宋、齐因之。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其班为七班中之三班。陈因之。隋朝置二人。唐初沿置,员二人,正八品上。太宗贞观(627—649)后,改从七品上。北宋前期,用为文臣叙迁
官名。清朝工部所属木仓之主官。掌仓事。顺治(1644—1661)初设,一人,以满司官充任。康熙六十年(1721)改设满、汉司官各一人,每年一更代。后改为二年一更代。官名,清置。清代各省每年都要运木材到
南京临时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以院长一人为主官,掌编订法规。
官署名。明朝始置。分设于光禄寺、太常寺、国子监下。置典簿。光禄寺二人,从七品; 太常寺二人,正七品; 国子监一人,从八品。清朝沿置,并设于翰林院。设典官各满、汉一人,从八品。参见“典簿”。官署名。其长
官名。元朝置。中都威卫使司长官,秩正三品。下设副使、佥事等职。
吏名。元朝置,各县衙及录事 司皆设一人,为诉讼人写状词。成宗大德五年(1301)规定从籍记司吏中选取,任期一年,轮流担任。元代官府中替诉讼人书写状词的人员。设于县衙与录事司,员额各一人。其初由官员的梯
官名。宋置,为审刑院的长官,见“审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