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仓监督
官名。清朝工部所属木仓之主官。掌仓事。顺治(1644—1661)初设,一人,以满司官充任。康熙六十年(1721)改设满、汉司官各一人,每年一更代。后改为二年一更代。
官名,清置。清代各省每年都要运木材到京,存贮在天安门右千步廊外,以工部司员满汉各一人为监督,任期二年。见《历代职官简释·木仓监督》。
官名。清朝工部所属木仓之主官。掌仓事。顺治(1644—1661)初设,一人,以满司官充任。康熙六十年(1721)改设满、汉司官各一人,每年一更代。后改为二年一更代。
官名,清置。清代各省每年都要运木材到京,存贮在天安门右千步廊外,以工部司员满汉各一人为监督,任期二年。见《历代职官简释·木仓监督》。
北洋政府时期的市制。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七月三日内务部公布市自治制,市分为特别市与普通市两种,特别市由内务部于认为必要时呈请设立之,除特别市之外,其余均为普通市。市自治团体以固有的城镇区域为区域
参录、分录尚书事之意。《宋书·百官上》:“晋康帝世,何充让录表曰:‘咸康中,分置三录,王导录其一,荀崧、陆晔各录六条事。’然则似有二十四录,若止有十二条,则荀、陆各录六条,导又何所司乎?若导总录,荀、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置,建安五年,曹操表孙权任之,领会稽太守。建安末,刘备亦任黄忠为之。西晋、十六国汉沿置。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七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七品。杂号将军
杂号将军名,东汉置,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光武帝纪》:“是岁,李宪自称天子。西州大将军隗嚣奉奏。”注:“时邓禹承制命嚣为西州大将军,专制凉州、朔方事。”《后汉书·隗嚣传》:“遣使持节命(隗嚣)为西
官吏出行时的仪仗队伍,前为导,后为从。据《后汉书·舆服志》,汉朝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导从,置门下五吏: 贼曹、督盗贼、功曹,皆带剑,三车导; 主簿、主记,两车为从,县令以上,加导斧车。汉朝官吏出行时仪
汉代官员任用限制之一。一、“宗室不宜典三河”,见《汉书·刘歆传》,二、“宗室子弟无得在公位”,见《后汉书·光武十王传》。
官署名。北齐置,掌训教胄子,管理中央、地方学校之政。设祭酒一人,置功曹、五官、主簿、录事员,领国子、太学、四门三学,各有博士、助教、学生; 诸郡太学亦隶之。隋朝沿置,隶太常寺,设祭酒一员,属官有主簿、
官署名。北宋太祖乾德四年(966),以灭后蜀所得锦工数百人置内绫院,命常参官监领。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改为东、西绫锦院,掌织红锦绣,以供皇帝服饰之用。隶少府监,设东、西绫锦院使、副使为正、副长
①《周礼》官名。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下士爵。掌丧事服饰羽毛。《周礼·天官·序官》郑玄注: “夏采,夏翟羽毛。《禹贡》: ‘徐州贡夏翟之羽’,有虞氏以为緌,后世或无,故染鸟羽象而用之,谓之夏采。”②
参见“十威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