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学学录
见“武学学正”。
见“武学学正”。
官署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置,掌刊印佛经。神宗熙宁四年(1071)废。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机构。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其军士来自蒙古札刺儿、忙兀、兀鲁兀、弘吉剌、亦乞列思五部探马赤军。隶詹事院。二十二年,改为东宫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名,汉置,即左司空和右司空,属少府,掌囚徒罪犯。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参看“左司空”条。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隶三司盐铁部,掌丰盐事。由本部都孔目官以下分领之。神宗元行(1078—1085)改制,随三司罢。
① 或称“明律令”,即通晓法律。汉朝选举科目。时诏令察举人才,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即为明法之始。明法者多任以与司法、监察有关的职务,如御史、御史中丞。唐、宋取士之科皆有明法。唐试律七条、令三条,全
选官制度。又名察举、保举、举保。分聪明正直、贤良方正、孝悌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明经、文学等名目。汉制: 公卿或州郡地方官员须向皇帝推荐人才。凡得荐者,或由皇帝亲询,以观其能,量才使用;
官名。北周置,见“太子宫尹下大夫”。
官署,官吏办公处的通称。洪蒧《行状》:“公巡历所部……居鄱阳公廨。”见宋代张刚《华阳集》卷四十附洪蒧《行状》。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兵部武库司、练兵处器械科归併设立。掌器械、弹药、军装之制造、存储、销用各项事宜。辖制造、保储二科。置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承发官一人,科长二人,科
官类名。太平天国前期自诸王、国宗、侯、丞相、检点、指挥至将军,均为朝中正职官。他们没有具体的职守,平时在朝内处理政务,受命出征时则外出统率军队,是文武不分的。官与爵也不甚区分,如六官丞相即未明定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