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庭仪礼司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改原侍仪司而置,设使一人,副三人,承奉二人,序班十六人,九关通事使一人,副六人。十三年改使为司正,左、右司副各一人,序班增至四十四人。革承奉,增设司仪四人。二十二年增设左、右司丞四人。三十年改鸿胪寺。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改原侍仪司而置,设使一人,副三人,承奉二人,序班十六人,九关通事使一人,副六人。十三年改使为司正,左、右司副各一人,序班增至四十四人。革承奉,增设司仪四人。二十二年增设左、右司丞四人。三十年改鸿胪寺。
即“法依旦达”。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公布的《警察官任用条例》的规定,简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一、曾任简任警察官或专办警察行政事务的简任官经铨叙合格者;二、曾任最高级荐任警
官署名。明永乐五年(1407)置,为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隶通州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负责牧养马匹,以备军需。十八年革苑马寺,改隶太仆寺。
周朝称诸侯宾客的随从官员。《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车马有所,宾从有代。”
民国时,因特殊情形在特定区域所设的法院,如当时上海的特区法院即是。
官名。晋设此官。《晋书·职官志·治书侍御史》:“泰始四年,又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一人,秩与中丞同,掌诏狱及廷尉不当者皆治之。后并河南,遂省黄沙治书侍御史。官名,晋太始四年(公元268年)置,员额一人,品
官名,汉魏时东夷倭国置,掌管理市场贸易。《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国国有市,交易有无,使大倭监之。”
官署名。元朝置,掌地方儒学。秩从五品。设于各行省所在地,统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等事,并考校呈进著述。设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官署名。《元史·百官七·儒学提举司》:“儒学提举司,秩从五品。
官名。金置,为三司所属事务官。员额二人,秩正八品。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殿内省尚乘局置为长官,二员,正五品。唐朝殿中省尚乘局沿置,二员,从五品上,掌左右六闲御马; 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名奉驾大夫,咸亨元年(670) 复旧。玄宗开元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