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成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民治司

民治司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警政司户籍科设。掌稽核地方行政、地方自治,编审户口,整饬风俗、礼教,核办保息、荒政、移民、侨民各事。辖地方行政、地方自治、户籍、保息四科。置郎中二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五人,七品小京官一人。


官署名。(1) 清末始置,属民政部。掌稽核地方行政,地方自治,编查户口,整饬风俗、礼教,核办保息、荒政、移民、侨民各事。设郎中二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五人,七品小京官一人。司内分设四科:地方行政科,掌地方官制变更,考核地方官吏,各省官立行政局所废置分合,各省幕职及佐治官员选举任用的注册存案,地方衙门吏员裁汰革除,课吏馆或法政研究所等事项;地方自治科,掌京外董事会、议事会的设置与组织,京外自治局与自治研究所事项,自治经费的调查、监督,资政院参议员选举事项;户籍科,掌编审户口,国籍更易及旗籍民籍移转、改隶,学龄儿童就学,宗教信仰,征兵事项;保息科,掌官办绅办育婴、抚恤、济良、棲流等局、所及其慈善事业,各地水旱偏灾及其他变故的善后赈济,国内移民、拓殖事项。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置民治局,北洋政府时期初称民政司,(2)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合并民政、礼俗两司设置,属内务部。其职掌为: 一、地方行政、经济;二、地方自治团体,其他公共团体的行政、经济;三、选举;四、贫民赈恤,罹灾救济,贫民习艺所、感化所、盲哑收容所、疯癫收容所等的设置、废止和管理,育婴恤嫠和其他慈善事项;五、国籍、户籍; 六、征兵和征发事项;七、礼制,祀典行政,祠庙,宗教,褒扬节义,整饬风俗;八、保存古迹。司的主官为司长,下有佥事、主事。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又分本司部分职掌置典礼司。

猜你喜欢

  • 地官侍郎

    官名。即户部侍郎,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户部侍郎。官名。见“地官”。

  • 燕台

    官署名。十六国后燕置,掌管少数民族事务。《资治通鉴·东晋安帝隆安四年(400)》: “(十二月)壬辰,燕主(慕容)盛立燕台,统诸部杂夷。”

  • 外监试

    见“监试”。

  • 六品衔达

    官名。清朝乐部什帮处之属官。“达”乃头领之意,设六品衔二人。分掌演奏掇尔多密乐曲之事。

  • 副整事

    官名。吐蕃官,曰喻寒觅零逋,与整事大相、小整事任国事,总号曰尚论掣逋突瞿。

  • 帐前银枪都

    五代时藩镇牙兵。本为后梁魏博节度使杨师厚所置的银枪效节军,杨师厚死后,梁朝廷以魏博镇天雄军强悍难制,决定从魏博镇割出三个州,另行成立昭德军,而分天雄军为二,银枪效节军将士于是率兵作乱,挟持新任节度使,

  • 中候中诏

    官名。三国魏置,职掌不详。见《宋书·礼一》。

  • 内城巡警总厅巡查所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内部机构。掌稽查各分厅岗位线路,救护火灾,弹压暴动,保护中外大员等事。设巡官四人,巡长八人,巡警二十人。所属各分厅亦设巡查所,职掌略同。

  • 七百之令

    年俸七百石粮谷的行政长官统称。战国秦置。《商君书·境内》: “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一般指县令、长。

  • 内务府御史

    官名。清朝由都察院派出视察内务府事务之御史。雍正二年(1724)设,四人,十三年省。乾隆三年(1738)复置二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