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清吏司郎中
官名。简称江南司郎中。①清朝户部江南清吏司之长官。顺治元年 (1644) 设,满、汉各一人,皆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②清初刑部江南清吏司长官。顺治元年 (1644)设,汉一人。雍正五年(1727),定为二人,正五品。掌司事。十二年,江南司分为江苏、安徽二司,遂裁。
官名。简称江南司郎中。①清朝户部江南清吏司之长官。顺治元年 (1644) 设,满、汉各一人,皆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②清初刑部江南清吏司长官。顺治元年 (1644)设,汉一人。雍正五年(1727),定为二人,正五品。掌司事。十二年,江南司分为江苏、安徽二司,遂裁。
官署名。金朝九路提刑司之一。掌本路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六月,置于西京大同府。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等官。
见“内三院学士”。
专职道员名。清初在福建设置,后废,以沿海巡道兼巡海之事。
官名。掌管马匹皂隶。战国秦置。《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马劳课殿,赀皂啬夫一盾。”官名,秦汉皆置,为县中小吏,掌管马厩中的饲养人员:《秦简·秦律杂抄》:“马劳课殿,訾皂啬夫一盾。”注:“皂啬夫,
散官名。金朝置,为司天监散官,二十五阶之第十九阶,秩正八品下。元沿置,为十四阶之第九阶,秩正七品。明洪武四年(1371)置,为钦天监散官,以授五官灵台郎。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官名,也是官阶名。金
参见“都水参军”。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千户征输之事。喀什噶尔及所属伯什克勒木、叶尔羌等地设六品伯克入人,阿斯图阿尔图什、斯塔浑、乌帕尔等地设七品伯克五十七人。官名。清朝在新疆设的地方官员。掌管千户的征输及一
官名。清朝驻防八旗之将领。额定一百五十六人,从三品。分为专城协领及一般协领。专城协领五人,主要设于东北地区,制如城守尉、防守尉,均专城办事,亦由驻防将军、副都统兼辖。余为一般协领,分布在各省将军、都统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威海卫管理公署”。
官名。北魏置,掌皇帝起居注之修撰,以文学之士为之。《册府元龟》卷五五四《国史部·总序》:北魏“置修起居注二人,以他官领之,而隶于集书省”。西魏沿置。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起居郎、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