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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府知府

见“河南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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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巫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巫筮,为众巫官之长。《周礼·春官》:“司巫,中士三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一人,徒十人”,“掌群巫之政令,若国大旱,则帅巫而舞雩,国有大灾,则帅巫而造巫恒”。官

  • 典枲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保管麻草及制作麻布的材料。《周礼·天官》: “典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掌布缌缕纻之麻草之物,以待时颁功而授赍。及献功,受苦功,以其贾楬而藏

  • 导淮委员会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隶于国民政府。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一月三十一日公布的《导淮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其任务为掌理导治淮河一切事务。由国民政府特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委员若干人,并就

  • 太子右崇掖卫

    即太子右监门率府,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为右监门率府。

  • 长官司吏目

    吏名。据《清朝文献通考·职官考》记载,贵州省有府属长官司吏目四人。参见“吏目”。

  • 哈的

    一作合的,又称哈的大师。伊斯兰教法官称号。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回回哈的司,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回回人所有刑名、户籍、

  • 奏事官

    官名。金朝枢密院置,掌承受、传宣圣旨,有必须奏请皇帝裁夺之事,则入殿上章题奏,参与省院议事,记所议之事立为“检目”呈复。须赴尚书省议论之事,议论既定,由奏事官与省左右司官共同拟奏,呈复相臣。官名。金置

  • 奏状

    官文书名。官员向皇帝上奏之文书。宋朝则规定在外官员除前两省、在京官员除上殿奏事和大两省外,不能用札子,只准用表状,称奏状。其末云“谨录奏闻,谨状”。状前和封面用黄纸贴事目。

  • 御椅

    官名。明朝锦衣卫属官。洪武十五年(1382)置,正六品,职掌不详。

  • 司府寺

    官署名。即太府寺,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太府寺。官署名。唐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太府寺为司府寺,以司府寺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参见“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