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堤判官
官名。宋置,《宋史·河渠志》载:“开宝五年(公元972年)诏“自今开封等十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员,即以本州通判充。如通判阙员,即以本州官充。咸丰五年(公元1002年)诏缘河官吏虽秩满,须水后受代”。《历代职官表》按:“宋之河堤判官即今(清代)河工同知以下等专理河务者也”。
官名。宋置,《宋史·河渠志》载:“开宝五年(公元972年)诏“自今开封等十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员,即以本州通判充。如通判阙员,即以本州官充。咸丰五年(公元1002年)诏缘河官吏虽秩满,须水后受代”。《历代职官表》按:“宋之河堤判官即今(清代)河工同知以下等专理河务者也”。
①官署名。唐朝置,隶司农寺,分置于西京长安(今陕西西安)、东都(今河南洛阳),掌宫苑内馆宇、园池修葺,种植花草树木与饲养六畜之事。监各一员、副监各一员、丞各二员,另有主簿等。②官名。唐朝司农寺京都诸宫
非正式官名,是一种带有官职性的称号。侯渊很有才辩,汉元帝时,佐石显等领中书,因中书掌图书秘记及章奏等事,故号称大常侍。见《后汉书·侯霸传》。
杂任职名。豉即豆豉,有咸淡两种,用煮熟的大豆发酵后制成,供调味用。唐于光禄寺掌醢署置豉匠十二人,掌制作豆豉。
官名。金贞祐五年(公元1217年)置于集贤院,备皇帝咨询。秩正九品,员额不限。
官署名。隋开皇中置,设大将军各一人,掌领外军宿卫。所属有长司、司马、录事及仓、兵等曹参军、法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三人。
官名。北周置。武帝平齐后,于建德六年(577)二月在并州置宫及六府官,此为六府主要官员,柳带韦以此兼并州总管府长史,实际主持并州的军政事务。建德六年十二月戊辰,废并州宫及六府,罢。参见“司会中大夫”。
郡门下吏名。晋置,见《彭祈碑阴》。属于小史之类,掌执戟侍从。
官名。辽置,为亲王内史府的主官,属南面王府官。道宗大康三年(公元1077年)有内史吴家奴,掌王府诸事。
官名。田曹长官。北魏王府、公府、将军府置,诸州一度置,从六品上至从八品。北周置于大丞相府、都督中外诸军事府。唐朝都督府置,员一至二人,正七品下至从七品下。中宗景龙三年(709)地方诸府析户曹置,掌园宅
官名。领中黄门等宦者。始见于十六国后燕时。《晋书·慕容德载记》: 慕容宝“遣其中黄门令赵思召慕容钟来迎”。隶属不详。北魏例由宦者担任,属长秋卿,有丞一人。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四品中,二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