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狱使者
官名。《汉书·外戚传》有治狱使者,可能是汉代廷尉临时派遣的治狱之官。
官名。《汉书·外戚传》有治狱使者,可能是汉代廷尉临时派遣的治狱之官。
担任案件尸体和人身伤痕检验以及现场勘查的官员。秦汉时,常由县丞、吏和令史以及其他行政官吏参与验尸、活体验查和现场勘验。其后,各代均相沿袭。《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一有关于检验工作由何种官员担任的具体规
官员之任务、公事。《论语·八佾》: “官事不摄。”《孟子·告子》: “官事无摄。”
官名。晋朝置,太常、大鸿胪属官,职掌不详。见《晋书·舆服志》。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始设于英宗至治元年(1321),掌仁宗皇后答儿麻失里位下钱粮营缮等事。置寺卿五员,少卿、寺丞各二员。辖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二。官署名,元至治元年(公元1321年)置,秩正三品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司仪上士佐官,员二人,正二命。
官署名。秩正二品。元成宗大德四年(1311),由中御府改置,掌皇后中宫财赋、营造、供给及宿卫士。至大三年 (1311),升从一品。四年,併入典内院。皇庆二年 (1313),复立中政院。下辖中瑞司、翊正
使职名。唐朝吏部考功司之属,主持中外官考课。
官名。秦、西汉为中郎长官,秩比二千石,隶郎中令 (光禄勋)。职掌宫禁宿卫,随行护驾,协助郎中令 (光禄勋) 考核选拔郎官及从官,亦常奉诏出使,职位清要。后又专设五官、左、右中郎将分领中郎、常侍侍郎,谒
官名。金置,属大兴府,掌分派吏员的工作,检察吏员经办的文书、簿籍、审阅案卷,总录诸案之事。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