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补法
宋朝太学招补新生的考试法。各地士人,经原籍给公据,召到保人,不论有无学籍,皆可参加太学入学考试,考本经大义一场,合格者补外舍生,称混补法。南宋孝宗淳熙四年(1177),以应试者众,改行待补法。宁宗时一度复行。参见“待补法”。
宋朝太学招补新生的考试法。各地士人,经原籍给公据,召到保人,不论有无学籍,皆可参加太学入学考试,考本经大义一场,合格者补外舍生,称混补法。南宋孝宗淳熙四年(1177),以应试者众,改行待补法。宁宗时一度复行。参见“待补法”。
官名。元朝置。掌蒙古诸王朝觐傧介之事,与蒙古翰林院官一同译写润色诏令文字,贵近似宰相而无授受宣命,秩同二品,例以国戚勋贵子弟担任。官名。元武宗或仁宗时始置,掌诸王朝觐傧介之事;遇有诏令,则与蒙古翰林院
临时差遣监督军务的使职。西汉置。《汉书·刘屈氂传》:“太子召监北军使者任安发北军兵,安受节闭军门,不肯应太子。”东汉亦或置。灵帝时刘焉、刘璋皆以监军使者领益州牧。三国吴亦置。官名,简称监军,也称监军事
官名。唐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功局。员二人,正八品。为司计典计之佐,协掌度支衣服、饮食、柴炭及其他杂物之事。宋、金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424) 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金
官名,为居室令之副,佐令掌拘犯人。参看“居室”条。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前锋校”。
官名,金置,“掌发卖给随路香茶盐钞引”,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见《金史·百官二·榷货务》。
京师分区警察署的派出机构。北洋政府设置,根据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十二月公布的《设置派出所规程》,派出所采取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各区署就所辖区域划分若干段,每段于守望地设立的派出所,统称为“各段巡
官名。宋太宗雍熙二年 (985)始置,掌引导举人进入试场,对号入座,并搜检是否怀挟书籍。真宗咸平四年 (1001) ,以监察御史充任。后各类解试亦置监门官,以有出身官员充任。科举考试的试务官。宋雍熙二
官名。即散骑常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散骑常侍,仍分左、右。参见“散骑常侍”。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左右散骑常侍为左右侍极,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官名。唐朝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六品以下为之,曰一人侍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