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标副将
官名。清朝督理漕粮之武官。隶于总潜设一人,从二品。统辖漕标营兵。掌催护粮艘之事。下设游击一人,都司二人,守备二人,管理塘务一人千总四人,把总十八人。
官名,清朝有漕标副将,为漕运总督的属官,负责催护粮船。参看“漕运总督”条。
官名。清朝督理漕粮之武官。隶于总潜设一人,从二品。统辖漕标营兵。掌催护粮艘之事。下设游击一人,都司二人,守备二人,管理塘务一人千总四人,把总十八人。
官名,清朝有漕标副将,为漕运总督的属官,负责催护粮船。参看“漕运总督”条。
宋朝以禁军剩员供中、高级官员宣借役使,称为“差使”。参见“差使剩员所”。
宋朝兵部、刑部、工部员外郎统称。
官名。侍御史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侍御史为端公、南床、横榻、杂端。”
七曹即七兵,又称七曹郎。参看“七兵”。
官名。清初各府之佐贰官,与推官共掌刑名之事。顺治三年 (1646) 裁。
官署名。民国时国民政府省机关之一,掌理全省建设事项,凡铁路、公路、航路工程及其他建设事项皆归其管。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及所辖机关。厅长,由行政院就省政府委员中提请国民政府任命。官署名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之最高长官。又称“内阁总理大臣”。宣统三年(1911)四月设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特简。为国务大臣领袖。掌辅弼皇帝,总理政务。得主持阁议,发布阁令,九月,据《宪法信条》改由资政院公举
官名。唐朝折冲府次官之一。太宗贞观十年(636)改别将(车骑将军)置,一员,上府从五品下,中府正六品上,下府从七品下,与右果毅都尉掌通判府事,为折冲都尉副职。辽朝诸卫各置二十八员,为加官。
官名。北魏置。《魏书·李孝伯传》“(自中散)迁秘书奏事中散,转侍郎、光禄大夫。”为任职于秘书省的奏事中散。参见“奏事中散。”
博士和议郎,本为两官。博士除掌教授弟子外,国有疑事,还掌承问对。议郎掌顾问应对,无常职,唯诏令所使。二官均应通古今、熟百家,且俸皆六百石,故将二官放在一起提,东汉樊准意在提倡学习,提倡教授,故将二官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