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任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的方式之一。特任官高于简任、荐任与委任。北洋政府规定,由大总统特令任用,如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属之。国民党政府规定, 凡国民政府以特令任命者为特任官,如各部会的长官。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的方式之一。特任官高于简任、荐任与委任。北洋政府规定,由大总统特令任用,如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属之。国民党政府规定, 凡国民政府以特令任命者为特任官,如各部会的长官。
官名,汉置,为郡佐吏,为掾之副,多以晓法律的人担任,助掾掌罪法审判等事。《后汉书·应奉传》:“为郡决曹史,行部四十二县,录囚徒数百千人。”
官名。东晋、南朝置,为直兵曹长官。南朝宋七品,梁四班至流外七班,陈八品至九品。参见“直兵曹”。官名。见“公府中直兵曹”。
官名。见“庶吉士”。
春秋时称守官任职的军队主帅。《孙子·用间》: “凡军之所欲击,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杀,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张预注: “守将,守官任职之将也。”
官名。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始置,员二人,正六品,掌检举催促行移稽留之事。一员检正吏、礼、兵房,一员检正户、刑、工房。四年罢。绍兴二年(1132)复置一人。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总领西北路戍兵。置戍长等职。
见“侍卫处”。
官名。元朝特有的官名。元朝的文散官分四十二阶,崇进是前阶,为正一品官。无实际职务。见《元史·百官七·文散官》。文散官名。金代始置,秩从一品下。元升为正一品。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置,掌理双单月候选人员投递互结供状,稽察选卷,并请旨缺分及应补人员随时知照军机处,每月出投供堂报。设经承以办理事务。本处成立前其职任本为开设科所
释官名。同“吴”,又称“虞人”。相传尧舜时始置,周朝沿置。掌山泽苑囿。《史记·五帝本纪》:“于是以益为朕虞”,“益主虞,山泽辟。”裴骃集解:“马融曰: ‘虞,掌山泽之官名。’”《同簋铭》: “王命同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