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则例馆
清代专修理藩院则例的机构。属理藩院,不定期开设。《理藩院则例》编订于康熙时,乾隆时作过修订,但未专门设馆。嘉庆十六年(公元1811年)四月始置则例馆,设纂修官四人,校对官八人,翻译官、誉录官各十人,从理藩院司员、笔帖式中选派;供事二十人,由书吏、贴写书吏内选派。二十年(公元1815年)修订完成汉字本。此后,道光三年(公元1823年)、光绪十六年(公元1890年)均曾开馆修订过《理藩院则例》。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理藩院改为部后,其则例亦改称《理藩部则例》。
清代专修理藩院则例的机构。属理藩院,不定期开设。《理藩院则例》编订于康熙时,乾隆时作过修订,但未专门设馆。嘉庆十六年(公元1811年)四月始置则例馆,设纂修官四人,校对官八人,翻译官、誉录官各十人,从理藩院司员、笔帖式中选派;供事二十人,由书吏、贴写书吏内选派。二十年(公元1815年)修订完成汉字本。此后,道光三年(公元1823年)、光绪十六年(公元1890年)均曾开馆修订过《理藩院则例》。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理藩院改为部后,其则例亦改称《理藩部则例》。
官名。即“左街大功德使”。
官名。五代梁太祖开平元年(907)改同和院使置。宋初沿置,多不领本职,仅为迁转之阶,属东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降为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
官名。春秋时吴国置。负责边境侦察敌情的小吏。《韩非子·说林上》: “子胥出走,边候得之。”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六年 (1373) 改内府宦官衙门御用监而置,秩从七品(原为从三品),设官七人,掌诸器用造用之事。后复改称御用监。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初置司于大名,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移至真定。为内八道监司之一,直隶御史台。参见“肃政廉访司”。
官名。即管理属国事务的行政长官。西汉武帝元狩三年(前120)置五属国于西北边郡,安置内附匈奴族,沿其旧俗,置匈奴官号,而设都尉主之,掌民政军事,兼负戍卫边塞之责,秩比二千石。属官有丞、候、千人等。初隶
心腹武臣。《史记·酷吏列传·张汤》:“严助及伍被,上欲释之。汤争曰:伍被本画反谋,而(严)助亲幸出入禁闼爪牙臣,乃交私诸侯如此,弗诛,后不可治。”
官署名。元代至元二十九年置,掌出纳内府漆器、红瓮,造作镔铁、铜、钢,两都支持皮毛、生熟斜皮、骔尾等。其官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吏目、司吏、司库等。见《元史·百官一·提举右八作司》。官署名。元中统三年
见“寿福院”。
官署名。明、清五城兵马指挥司之一。凡京城内外,划境为五,其南境附该司,掌巡捕盗贼,疏理街道及囚犯、火禁之事。明朝设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 清沿置,改副指挥只设一人,俱汉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