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兑通判
即“管粮通判”。
即“管粮通判”。
南朝对州“别驾”的别称。
同“修闾氏”,见“修闾氏”条。
海关 海事部巡工科洋员,地位在副巡工司之下。见“海事部”。
官名。唐朝司农寺温泉汤监次官,置二员,从八品上。北宋初存其名,极少除授。
官名。突厥有此官,为高级官员。《北史·卷九十九·突厥传》。“大官有叶护、次设、次特勤、次俟利发、次吐屯发,及余小官,凡二十八等,皆世为之。”
官名。西晋丞相府始置,为录事曹长官,掌总录众曹文簿,举弹善恶,位在列曹参军上。东晋、南朝公府、将军府、州刺史开军府者皆置。南朝宋七品,梁六至二班,陈七至九品。北魏至唐又称录事参军事,仍高于列曹参军,隋
十六国夏置。《晋书·赫连勃勃载记》:“乃于长安置南台, 以璝领大将军、雍州牧、 录南台尚书事。”职类录尚书事。参见“南台”。
清礼部内部机构。掌收本部所有土地的田租银,随时交付养廉处,以添补养廉之用。本处由尚书酌派司员管理,二年更换一次,无固定员额。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司要下大夫所属伊耆氏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场用语。指官府僚佐中地位最高者。常指长史,如分置左、右,则以左长史居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