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 (980),改端明殿学士置,掌侍从备顾问应对,有所献纳则请对或奏对。仁宗庆历七年 (1047),改为紫宸殿学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川衡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休假制度之一。除遇父母亡故解官持服、祖父母亡故重服外,其余亲属亡故,朝廷按规定给假,称为式假。假期自一日至三十日不等。武臣及归正、归附官丁忧,不解除官职,亦给式假一百日。
官署名。唐朝始置,分为左、右二卫。武则天光宅元年(684)至中宗神龙元年(705)改左、右威卫而置。明朝初定为亲军指挥使司之一,隶侍卫亲军都护府,后改隶前军都督府。掌宿卫。
官署名。即都水监设在外地的分机构。金代都水监有丞二人,其中一人与都水掾专掌规措黄河、沁河之事,设司于卫州,称为分治监。有勾当官四人,备分治监差委。元代为修浚会通河和建闸,都水监增设官员,铸分监印佩之,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办事机构。初掌鸟枪、火药事。乾隆五十一年(1786)分设“御鸟枪处”后,专掌配造和收发火药铅砂事务。设库长二人,库守九人。官库名。清置,属内务府,掌配造和收发火药铅砂事务。主官有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尉。副职称副修械长,军衔为准尉。
官署名。金朝置,属太府监。旧称“市买司”,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更名。掌收买宫中所用果实生料诸物。参见“市买司”,
官名。北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改入内内侍省都知置,为入内内侍省长官。
官名。唐代三京府、援三京府所置的凤翔等六府、上中下都督府,均置录事,其职掌同“州录事”,其地位低于司录参军或录事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