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门不得入仕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北魏曾有此规定,《魏书·杨椿传》说:“廷尉奏椿前为太仆卿日, 招引细人盗种牧田三百四十顷,依律处刑五岁。尚书邢峦据《正始别格》奏椿罪应除名为庶人,注籍盗门,同籍合门不仕。世宗以新律既班,不宜杂用旧制,诏依寺断,听以赎论”。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北魏曾有此规定,《魏书·杨椿传》说:“廷尉奏椿前为太仆卿日, 招引细人盗种牧田三百四十顷,依律处刑五岁。尚书邢峦据《正始别格》奏椿罪应除名为庶人,注籍盗门,同籍合门不仕。世宗以新律既班,不宜杂用旧制,诏依寺断,听以赎论”。
官名。北齐于王国置防阁四人,掌护卫之事。
明朝南京各衙署官吏的总称。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后,原南京的各官署官员仍存,于官职前加“南京”字。洪熙元年(1425)后曾去“南京”字,仍以南京为京师,并补置其缺置的部分官署官员。正统六年(1
唐末、五代诸道使府及州县官带御史台宪官及三省检校官所纳光台钱与光省钱,以此充修缮廨署及杂费开支。参见“光台钱”、“光省钱”。
官名。①地方高级军政长官。北周静帝大象二年 (580) 尉迟迥自称。《资治通鉴·陈宣帝太建十二年 (580)》: “迥乃自称大总管,承制置官司。”胡三省注: “称大总管者,欲以统摄诸州。”唐高祖武德五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选举的方式之一。选人积累一定任数、考数,由一定员数举主推荐,经磨勘改为京官; 中级以上官员奉朝廷命令,荐举同级或下级官员任某种差遣; 中级以上官员及皇室贵族据荫补法,奏荐一定数额的子
官名。三国魏元帝咸熙二年 (265)于晋王司马昭相国府置,统兵,位在骁骑将军、左右长史之上。司马炎即晋王位后,分为左、右卫将军。十六国前凉、后燕仍置。南朝梁武帝天监六年 (507) 复置,以尚书右仆射
即“外察”。
官名。金代诸京留守司设此官,品位在留守下,为该司副贰长官,正四品,带同知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见《金史·百官三·诸京留守司》。
唐制,任命六品以下官称敕授,见《资治通鉴·唐纪二十五》“景云元年”条。宋制,凡官员由中书省任命者,称为敕授。元制亦自六品至九品为敕授,由中书省牒署之。
官署名。明清户部诸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宣德十年(1435)隶户部十三清吏司。掌理漕运、军储出纳料粮。清顺治元年(1644)隶户部十四清吏司。各设经承一人办事。掌理漕粮、仓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