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政局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行政院为统一各省地政机关,于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三月十四日公布《省地政局组织通则》,规定各省设置地政局,管理全省地政事项。设局长一人(亦可由民政厅长兼任),秘书一人,并分二科或三科,每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二至六人;此外并得设技正一至三人,技士二至六人,技佐十人以内,调查员八人以内,雇员十六人以内。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行政院为统一各省地政机关,于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三月十四日公布《省地政局组织通则》,规定各省设置地政局,管理全省地政事项。设局长一人(亦可由民政厅长兼任),秘书一人,并分二科或三科,每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二至六人;此外并得设技正一至三人,技士二至六人,技佐十人以内,调查员八人以内,雇员十六人以内。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中将,总掌陆军测量事务。
官员考核的方法之一。北洋政府制度,凡未经文官考试任用的官吏,适用“甄别”的办法。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公布的《文官甄别法草案》的规定,甄别的方法有检验毕业文凭、调查经历、检查成绩、考验
官名。隋文帝置职方员外郎,为侍郎的副职。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废员外郎,增郎的员额为二人,后又减为一人,另置承务郎一人,掌同员外郎。唐武德初沿置,三年 (公元620年)改为“职方员外郎”见该条。
县令、县长的合称。《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減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后汉书·孝顺帝纪》:“且冻羌寇三辅,杀令长。”《后汉书·朱穆传》
北洋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 文官非得其同意, 不得转任同等以下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令其休职:一、依惩戒法的规定交
君主时代,臣下以尊崇的名号进于皇帝,或嗣皇帝尊前皇帝为太上皇,后为皇太后、太皇太后等,均谓之上尊号。
官名。清朝侍卫处中掌皇帝出入导从之侍卫。于直班侍卫内派充。分执豹尾枪十人、佩刀十人、佩弓矢十人,共三十人。随后扈大臣、前引大臣持前导扈从列侍之事。武官名。清置,见“后扈大臣”。
郡分职诸曹之一。晋置,《彭祈碑阴》有客曹史,掌宾客之事。
州分职吏名。东魏武定元年(公元543年)《禅师慧训慧刚等造像记》有此职(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卷中第五五四页),掌租赋之事。北齐司州沿置,其下置租曹掾、史以佐之;外州不置租曹从事,以租曹掾
官署名。金上京设,不常置,掌本京城壁及缮修等事。其长官为提举、同提举。见《金史·百官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