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饷侍郎
官名。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起以右侍郎一人督办辽饷,四十七年遂正式置官一人,不治部事,驻天津,专督辽饷。崇祯(1628—1644)间,增设三、四人,分督辽饷、剿饷、宣大饷。
官名。明万历二十五年(公元1597年)以户部右侍郎张养蒙督辽饷。四十七年(公元1619年)增设督饷侍郎。崇祯间,有督辽饷、寇饷、宣大饷,增设三、四人。
官名。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起以右侍郎一人督办辽饷,四十七年遂正式置官一人,不治部事,驻天津,专督辽饷。崇祯(1628—1644)间,增设三、四人,分督辽饷、剿饷、宣大饷。
官名。明万历二十五年(公元1597年)以户部右侍郎张养蒙督辽饷。四十七年(公元1619年)增设督饷侍郎。崇祯间,有督辽饷、寇饷、宣大饷,增设三、四人。
指法庭或法院。古代大司寇听讼于棘树之下。《礼记·王制》:“成狱辞,史以狱成告于正,正听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因此,后来称法庭、法院为棘林。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贞元四年(公元788年)诏举, 李巽及第。
即“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编纂官报并印行书籍。
学校名,东汉灵帝光和元年置,“其诸生皆敕州郡三公举用辟召,或出为刺史、太守,入为尚书、侍中。见《后汉书·蔡邕传》。官学名。东汉光和元年(公元178年)在洛阳鸿都门建立,故称鸿都门学。它是我国最早的文学
官署名。宋置,掌收山泽所产及铸钱。岁有定数,根据完成任务好坏而赏罚。其官有提领诸路铸钱官一员、干办公事二员、检踏官六员、称铜官一员、催纲官一员。见《宋史·职官七·提点坑冶司》。
官名。清末总检察厅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六人,正五品,奏补。分任本厅检察事宜。
即“侍御史”。《宋书·恩幸·徐爰传》:“又使奉朝请山谦之、南台御史苏宝生踵成之。”参见“侍御史”。
官名。金朝始置为文散官,以授正六品上文官。元朝沿置,改文官正五品,宣授。明朝为文官正五品,升授。官名。金朝设此官,为文职正六品封阶,上称奉政大夫,下称奉议大夫。元代升为正五品。明朝正五品初授为奉议大夫
清朝总督之俗称。明清对总督的敬称。明武宗曾自称总督军务,大臣们讳避,因改称总督为总制,故有制台、制宪、制军之称。世宗嘉靖年间复称总督,而制台等各仍旧沿用,清也沿用。参看“总督”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