祗候内品
官名。宋朝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宦官,位在祗候高班内品下。
宦官职名。宋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均置,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改名祗候黄门。
官名。宋朝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宦官,位在祗候高班内品下。
宦官职名。宋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均置,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改名祗候黄门。
官署名。明清户部诸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宣德十年(1435)隶户部十三清吏司。掌理漕运、军储出纳料粮。清顺治元年(1644)隶户部十四清吏司。各设经承一人办事。掌理漕粮、仓储
即“小乐部下大夫”。
大理院内部机构。掌法庭的录供,例案的编辑及本院文牍、会计事务。主官有都典簿一人,秩从五品,下设典簿四人,秩从六品,分任文牍、会计事务,并监守印信;主簿六人,秩正七品,掌录供、编案、译电及督同录事缮写文
科举制度,指文科、武科殿试第一名,始见于唐。初因应礼部试得中放榜,故称第一名为状头(元)。宋朝定制。太祖开宝八年(975)殿试,重定礼部合格举人名次,正式用以称得第一名者。后历朝沿用,亦称殿元。明清文
即“江苏清吏司郎中”。
官署名。辽朝南面官。又称“东京户部使司”。掌东京路赋税、度支、盐铁等事。与上京盐铁使司、中京度支使司、南京三司使司、西京计司合称五计司。设户部使等职。
下级妄行号令。《左传·昭公二十年》: “内宠之妾,肆夺于市; 外宠之臣,僭令于鄙”。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属官,或以京朝官签书判官之事,掌助理本府公事。
官名。秦置,属宗正。入汉因之,平帝元始四年(后4)更属宗伯,为都司空令副贰,主宗室犯罪者。东汉省。官名,属宗正,为都司空令之副,佐令掌宗室罪人等事。参看“都司空令”条。
散官名。明洪武四年(1371)置,为钦天监散官,授以少监。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