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微批文
明清榷关税差赴任时所携之通行证。明弘治六年(1493)始行,由户部颁给,户科登记,请用御宝。差官亲领,沿途津关验实放行,任所督抚比对硃墨号簿,以防假冒。清顺治元年(1644)沿袭此制,並规定交销期限,以重考核。乾隆三十八年(1773)因无益吏治,徒为具文而停止颁发。
明清榷关税差赴任时所携之通行证。明弘治六年(1493)始行,由户部颁给,户科登记,请用御宝。差官亲领,沿途津关验实放行,任所督抚比对硃墨号簿,以防假冒。清顺治元年(1644)沿袭此制,並规定交销期限,以重考核。乾隆三十八年(1773)因无益吏治,徒为具文而停止颁发。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置,正九品,掌举行学规。凡诸生违规矩,施以五等之罚。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次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侍郎设。正二品,左、右各一人。佐尚书执掌本部一应事务。宣统三年(1911),改副大臣。
受分封的同姓皇族。《史记·太史公自序》:“(汉高祖)乃封弟交为楚王,爰都彭城,以强淮泗,为汉宗藩。”藩即屏卫之意。皇帝的同姓诸侯。《史记·太史公自序》:“(汉高祖)封弟交为楚王,爰都彭城,以强淮泗,为
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改邮政司设置,属交通部。其职掌包括原邮政、电政、航政三司全部职掌。次年复改称为司,职掌不变。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务。参见“路政司”、“电政司”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迁都北京后于南京留置。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其属司务厅,司务一人,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各郎中一人,仪制、司祭二司各置主事一人。所辖有铸印局、教坊司等。职掌同
即“假版官”与“试衔”。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 改司门侍郎置。唐高祖武德三年 (620) 改为司门郎中,为刑部司门司长官。官名。隋初有司门侍郎,炀帝去侍字,称司门郎。掌守京城城门,查走私。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
见“抚谕使”。官名,或称抚谕使,掌管安抚慰问事。参看“抚谕使”条。
旧时称官吏所得之薪水。古代官吏的“工资”,也简称俸(也写作奉)或禄。它是俸钱、俸银、俸谷、禄米的总称。《三国志·吴书·朱桓传》:“爱养吏士,赡护六亲,俸禄产业,皆与共分。”参看“俸”、“秩俸”条。
将军名号。西汉武帝时有代郡将军公孙敖。代郡为地名。杂号将军名,汉置,武帝时公孙敖曾任代郡将军,掌征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