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察司
宋朝“纠察在京刑狱司”省称。
宋朝“纠察在京刑狱司”省称。
官署名。金朝置。掌泉货、金银、珠玉出纳之事。兼领镀铁院。设使、副使、判官领库事,秩从七品、从八品、正九品。下设吏员攒典、库子。官库名。金置于诸京及外府、节镇等处,掌泉货金银珠玉出纳之事。设官有使一人,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府置,由童子充任,共四十八人,主侍服食起居,其官阶为职同检点。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说:“朝内天王有侍臣……皆未冠广西人,如人家小跟班。”
宋朝文臣寄禄官阶通称。
官名。元置,为典瑞院的佐官,秩从三品,员额二人。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司盟置,北周沿置。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司盟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司盟”。
官名。明朝太仆寺所属各群之长。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群头置,每群一人,不入流。掌各群牧养马匹之事。官名。明置,为牧监的属官,掌收养马群。参见“牧监监正、监副”。
州门下吏名。北魏置,见“记室从事”。
周朝后代姬常的封号。光武刘秀建武二年,封周朝后代姬常为周承休公,建武十三年又改封为卫公,位在三公上(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三公”条。
清末商部所辖机构。职掌翻译外洋商律各书兼及路矿律、招工律、保险律、报律、各国通商条约,译出后,审慎采择,参以中国律例,编成条款。设总纂、纂修官各二人,以本部司员兼任。派定通晓中外文学者若干员以为翻译,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正三品。掌承政厅庶务、收支两科事项。宣统二年 (1910) 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