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类御笔所
官署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置,掌分类编纂御笔,设详议官、同详议官。
官署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置,掌分类编纂御笔,设详议官、同详议官。
明清科举考试制度之一。明洪武四年(1371)首次举行。十七年颁为定制。清朝因之。每三年一次,在京师举行全国性考试。因试期多在春季三月,故又称“春闱”。又因由礼部主持考试,也称“礼闱”。每逢辰、戌、丑、
宋朝干办公事别称。参见“干办公事”。官名。宋置,见“勾当公事”。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一人,正三品,正参领充,简放。掌筹计全军粮饷服装等事务。唯平时不编军,故不常置。
宋朝无品武阶官名。南宋置,为效用十资第五资,月给钱四千五百,米一石二斗,春冬衣绢三匹半。
官名。隋高祖开皇二年(582) 始置,为宫廷女官,六典之一,属尚仪局。隋炀帝置为二十四典之一,仍属尚仪局。员二人,从七品。唐朝改正七品。为司赞之佐。协掌朝见、宴会、赞相之事。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
周朝天子登王位主持国事。《礼记·文王世子》: “成王幼,不能莅阼。”郑玄注: “莅,视也。不能视阼阶,行人君之事。”
捐官之执照。清制,凡由捐纳而得官位者,由吏部发一执照,以为凭证。亦称“部照”。
即今天的律师,协助办理讼事的人。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立状式》:“被告抄状入手,乃请刀笔讼师。”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铸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北魏时为大司马、大将军的合称。位在三师之下、三公之上。官名简称。北魏时大司马和大将军简称“二大”,其地位高于“三公”,低于“三师”。参看“大司马”和“大将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