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司弓
见“副司弓”。
见“副司弓”。
尚书都省左、右司郎官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左右司(郎)为都公”。
官名。女官二十四典之一,隶尚寝,副司灯掌内宫灯烛,昼漏尽一刻,与掌灯分察。隋炀帝始置,二员,从七品。唐朝沿置,正七品。宋朝为尚书内省女官,隶司灯,正七品。金同唐制。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置,亦二员
官署名。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之机构。同治三年(1864)设。掌管对俄国、日本的交涉事务,并掌陆路通商、边防、疆界、外交、礼仪、及本衙门官吏的迁转、考试、甄录等事。光绪二十七年(1901)併入外务部
官制用语。即解除不适于现职之官员的职务。《北齐书·文襄纪》: “(高澄)又沙汰尚书郎,妙选人地以充之。”
官名。明宣德中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理漕运,因此有督运侍郎、督运都御史、少卿之称,不常置。其时漕务实际上总领于“漕运总兵官”,参见该条。
官名。十六国汉置。《晋书·刘聪载记》: “(聪) 署其卫尉呼延晏为使持节,前锋大都督、前军大将军,配禁兵二万七千,自宜阳入洛川。”
官名。太平天国朝上职官。见“朝上典官”。
见“行宫留守”。
官名。即太子左司御副率。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南大王院官员,在知南院大王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