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护军参领
见“副护军参领”。
见“副护军参领”。
官名。简称中书令。西汉武帝时以宦者典尚书事,故置中书谒者令,属少府。多选用明习法令故事,善为请奏者为之。掌收纳尚书奏事,草拟传达皇帝诏命,交尚书颁下。司马迁被腐刑后曾任此职。宣帝时欲收霍氏之权,因霍山
官名,金朝置。从七品,掌受发省部及外路文字。其佐官有同管勾,从八品。属尚书兵部。见《金史·百官二》。
官名。宋庆历七年(公元1047年)置,地位在龙图阁学士、直学士之下。
官名。亦称首揆。明朝对内阁首席大学士之习称。嘉靖 (1522—1566)、隆庆 (1567—1572) 与万历 (1573—1620) 初期首辅、次辅界限严格。首辅职权重于宰相、主持大政,次辅不敢与较
官名。《晋书·羊琇传》记羊“琇少举郡计”。即郡上计吏。参见“上计吏”。
见“词科”。科举制科之一。宋置,属于文类科目,大观四年(公元1110年)以宏词科格法未详, 不足以致文学之士, 改立词学兼茂科, 不试檄书, 加试制诰,以历代史事借拟为之,中格授馆职。宰臣执政亲属不得
官名。即提点刑狱,简称“提刑”或“宪”。北宋太祖开宝五年(972),遣常参官分往诸路,相度田土苗稼,点检采访公事。九年,复遣朝臣至江南道采访。太宗端拱元年(988),改于诸路转运司置提点刑狱,掌本路司
见“印票”。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开用印信、收发文件、接洽电话、值日值宿、递送折件等事。置七品小京官四人。三十二年,并入民政部。
官名,为少府属官,职似符节令史,掌符著事。著:书也。蔡质《汉仪》说:“少府符著出见都官从事,持板。都官从事入少府见符著,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