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
官名。西周置。掌舟船。《楚簋铭》: “内史尹氏册命楚”,“司口鄙官内师舟。”
官名。西周设置,《楚》所记有“鄙,官内师、舟”之语(《考古》1981年第2期),为周京之一,金文中常称之为京,其地有辟雍大池,周王常于池中举行射禽、渔猎等仪式,其所用之舟由专人掌管,即以“舟”为官名。
官名。西周置。掌舟船。《楚簋铭》: “内史尹氏册命楚”,“司口鄙官内师舟。”
官名。西周设置,《楚》所记有“鄙,官内师、舟”之语(《考古》1981年第2期),为周京之一,金文中常称之为京,其地有辟雍大池,周王常于池中举行射禽、渔猎等仪式,其所用之舟由专人掌管,即以“舟”为官名。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设于南京,掌南京道财政、赋税、度支盐铁等事。与上京盐铁使司、东京户部使司、中京度支使司,西京计司合称五京计司。置使、副使、判官等职。官署名。辽置,主官为南京三司使、三司副使,属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规定,凡地方法院管辖区域辽阔者,得设地方法院分院。其职掌与地方法院同,而组织较简单。分院亦置院长,以推事资深者一人兼任,但只设一名推事时便不设院长。
官名。三国吴大帝黄龙元年 (229) 置。《三国志·胡综传》:“(徐) 详、(胡) 综并为侍中,进封乡侯,兼左、右领军。”官名,三国时吴、魏置,掌领右禁军。《三国志·吴书·胡综传》:“权下都建业。(徐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建设局后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交通、水利、农林、工程建筑、工商管理、矿冶、渔牧、合作、电气事业、度量衡。
内外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十一月,巡警部奏设探访队,专司侦探。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十二月,民政部奏设稽查缉捕局,专司缉捕。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正月,探访队与缉
官名。唐置,见“控鹤府”。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名。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改为江北河南道肃政廉访司。参见“肃政廉访司”。
官名。辽朝置。又作麻普。县令之副,原称县达剌干,会同元年(938),太宗改制,称马步。
官名。明初户部北平部、刑部北平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北平部”。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仆寺。设令、丞。领左龙局。官署名。北齐等置,属太仆寺,掌养龙马。见《隋书·百官中·太仆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