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亲主
西夏职官称谓。加于宗室重臣职称前,以示显贵。
西夏职官称谓。加于宗室重臣职称前,以示显贵。
官名。五代始置。宋初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阶官。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阶官名,废。官名。唐有毡
官名。即“云南清吏司员外郎”。
①《周礼》官名。二乡设一人,监督乡大夫行政,为顾问,无常职。又作三公之别称。《周礼·地官·序官》: “乡老,二乡则公一人。”郑玄注: “老,尊称也。王置六乡,则公有三人也。三公者,内与王论道,中参六官
宋朝太学学官和职事名。北宋仁宗时,始以学生为太学正,为太学职事。神宗以后,增置命官学正,仍差上舍、内舍生为职事学正。均掌举行学规,诸生违规矩者施以五等之罚,兼考校训导之职。参见“学正”。
见“三旗庄头处”。
官名。元末朱元璋于大都督府置,又称同知都督。初一人,从二品。吴元年 (1367) 改从一品。隶都督府。洪武十三年 (1380) 改设五军都督府,均置。永乐元年 (1403) 所设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及
海关征税部职员的一种,即外班。见“征税部”。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禁杀戮下士二人,掌禁止民人互相伤害凶杀。北周依《周礼》之制置禁杀戮中士,正二命;禁杀戮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布宪中大夫。
本意为制度、法式、命令。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定为皇帝命令文告之一种,又称制书。汉朝因之。内容有一定格式,其文曰制诏三公,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宋明以后成为一种公文程式,即以上达下公文之一。明朝由殿阁学士
命妇封号。始见于三国魏。南朝宋、齐,北朝北魏皆置。多封予后妃之母、乡侯之妻及高官妻女。南朝宋、齐地位低于县君。唐朝封四品勋官之妻,母则封乡太君。不因夫、子得封者,称其品乡君。金朝封五品文散官朝列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