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成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蒙藏委员会

蒙藏委员会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国民政府置,属行政院,掌管蒙古、西藏的行政及各种兴革事项。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委员十五至二十一人,就其中指定常务委员六人,由国民政府选熟悉蒙藏政教情形者担任,下设蒙事、藏事、总务三处,并在北平(今北京)设办事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行政院。掌理蒙古与西藏的行政事项及各种兴革事项。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委员二十一至二十七人,由国民党政府遴选熟谙蒙藏政教情形者任命之,并指定其中六人为常务委员。其内部分置三处。总务处,掌理文书、统计、会计、庶务等事项;蒙事处,掌理关于蒙古事务;藏事处,掌理关于西藏事务。设参事、秘书各二至四人,处长三人,科长九至十二人,科员五十至七十人,助理员二十至四十人,调查主任一人;因事务上的必要得聘用专门人员并得酌用雇员。此外,蒙藏委员会干必要时得呈准行政院在蒙古,西藏或其他适当地方置驻外调查组,每组设组长一人,调查员六至十二人。蒙藏委员会委员得每年轮流分往蒙藏各地视察。

猜你喜欢

  • 五属大夫

    ①春秋齐国五行政长官合称。《国语·齐语》:“正月之朝,五属大夫复事。”齐制,郊以外三十家为邑,邑有司;十邑为卒,卒有卒帅;十卒为乡,乡有乡帅; 三乡为县,县有县帅; 十县为属,属有大夫。五属,故立五大

  • 冗从

    官名。西汉置,诸王身边的侍从。《汉书·枚乘传》:“(枚皋) 为王使,与冗从争 (师古曰:冗从,散职之从王者也) ,见谗恶遇罪,家室没入。”东汉有中黄门冗从,由宦官充任,掌宿卫。魏、晋后置为皇帝的武职侍

  • 差事

    清朝对在非正式官缺内任职的称呼。凡在额定官署编制以外之机构任职,如总办、提调等,以及临时奉差委办某事之官员,其职务均称“差事”。

  • 四等王

    爵级名称。太平天国前期以燕王、豫王为四等王;后期以管理事务不掌兵权的恤王洪仁政、昭王黄文英为四等王。

  • 盐政院

    官署名。清末最高盐政机构。宣统三年(1911)八月改督办盐政处设。掌理全国盐政,统辖盐务各官。置盐政大臣一人(度支大臣兼),丞一人,参议一人。下设总务、南盐、北盐三厅,各置厅长一人并佥事、录事各官。十

  • 刑科

    官署名。① 明清六科之一。明洪武六年(1373)置,设给事中二人。初隶承敕监,后隶通政司。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八人。南京刑科亦设给事中一人。永乐(1403—1424)中六

  • 大资

    宋朝资政殿大学士别称。

  • 宣判

    宣抚判官简称。

  • 詹事丞

    官名。初为詹事副贰官,协掌宫内庶务,战国秦太后、王后、太子诸宫皆设。秦、西汉沿置,秩从六百石。太后宫所置景帝以后改名少府丞,冠以太后所居宫名,皇后宫所置成帝时省,太子宫所置东汉省。魏、晋以来,唯置于太

  • 兽医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兽医上士佐官,正二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