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学官
官名。简称“视学”。清末巡视各地学务之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属学部者十二人,正五品,专任巡视京外学务。属地方者,每省六人,正六品,承提学使之命令,巡视各府、厅、州、县学务;每县设一人,兼充学务总董,常驻各厅、州、县城,由地方官监督办理学务,并以时巡察各乡村市镇学堂。
官名。简称“视学”。清末巡视各地学务之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属学部者十二人,正五品,专任巡视京外学务。属地方者,每省六人,正六品,承提学使之命令,巡视各府、厅、州、县学务;每县设一人,兼充学务总董,常驻各厅、州、县城,由地方官监督办理学务,并以时巡察各乡村市镇学堂。
官署名。明初设置,掌长芦(治所在今河北沧州)盐政。下辖二分司: 沧州、青州。设都转运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从四品,副使一人,从五品,判官无定员,从六品,及经历司经历、知事,各盐课司、盐仓、批验所大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三日内政部公布的《各级公安局编制大纲》规定,水上警察事务得因必要情形,设局专管,其未设局地方由陆地公安局管理之。各省先后设置的水上公安局如下:安
官署名。元朝置,隶武备寺,秩正五品,掌制造弓矢。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下设双搭、成吉里、通州三弓局,各置大使、副使一员。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司内上士属官,正二命。
(1)海关海事部巡工科的华员。(2)海关工务部洋员。分见“海事部”、“工务部”。
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长春苑属清河监。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清河监”。
官名。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于各县僧会司,县各一人,为僧会司长官。品秩未入流,设官不给禄,颁发度牒。掌领一县之僧人。清沿明制,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僧人充补,移咨吏部注册。清朝
官名,东汉置,为郡县尉曹副长官,掌佐尉曹掾转运卒徒。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每方置一人,掌本方行政事务,下设小畿伯下大夫、小畿伯上士、小畿伯中士以佐其职,领畿大夫下大夫等官属。正五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满语官名。武职。为“巴牙喇营”的统领官。后金天聪八年(1634)改称“巴牙喇纛章京”。清顺治十七年(1660)定“巴牙喇纛章京”汉译名为“护军统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