贬爵
指降低官员的爵位,为官员降罚的方式之一。始行于战国,历代沿用之。
指降低官员的爵位,为官员降罚的方式之一。始行于战国,历代沿用之。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掌收发油盐,分设朝中与军中,朝中的为天朝典官,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军中的为各军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节度推官、判官与观察推官、判官合称。
周朝官府正长统称。《诗经·大雅·云汉》:“鞫哉庶正,疚战冢宰,趣马师氏,膳夫左右。”官名,犹庶尹,众官之长。《诗经·大雅·云汉》:“鞫哉庶正,疚哉冢宰……以戾庶正,瞻印昊天。”
官署名。金朝地方官府,掌本路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设干平凉府。长官为转运使,秩正三品。下设同知转运使、副转运使、户籍判官等。参见“转运司”。
官署名。简称“步军营”。清朝负责京师警卫、稽查之机构。以官署设于北城,又称“北衙门”。初为正二品衙门,设步军统领及左、右翼总尉各一人,专管八旗步兵。康熙十三年(1674),兼提督京城九门事务。三十年兼
武官名。南朝置,见“侠毂队主”。
官名。西汉末隗嚣曾置,时有明威将军王遵。西晋、南朝齐、梁、陈及北魏、北齐、北周皆置为杂号将军名号。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第十三班,大通三年(529)移入轻车将军班中; 陈五品,
官名。南宋为向金及蒙古求和、议和所派使臣。
即“精奇尼哈番”。
官名。元置,为正七品或从七品官。有的为提领所长官,类似明清的县官。《元史·百官四》:“提领所凡十有一:大都保定、河间真定……等处各设所,秩正七品。每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司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