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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使

官名。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 以裴耀卿为江南淮南转运使,掌东南水陆运输。后又置诸道转运使,掌全国粮谷调拨。安史之乱后又于各地置巡院。因其转运力资多来自盐铁收入,故常兼盐铁使,合称盐铁转运使,常由宰相兼任,为唐后期中央最高财政长官。宋初设随军转运使、水陆计度转运使,供办军需。太宗以后分设于各路,演变为地方高级长官,经度一路财赋,监察各州官吏,奏报官吏违法、民生疾苦。选朝官以上充任,若两省五品以上官充任则称都转运使。辽朝山西路都转运使司及诸州转运使司,均设为长官,属南面财赋官。金朝亦设,正三品,掌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参见“转运司”。


官名。唐置,掌粮食财货的转运,有都转运使和转运使,职务大体相同。见《新唐书·食货志三》。宋朝有都转运使、转运使,掌经度一路或数路财赋,并有督察、刺举地方官吏的权力;后兼理边防、治安、钱粮,成为州府以上的一级行政长官。见《宋史·职官七·都转运使》。辽代在山西、奉圣州、蔚州、应州等地置转运使。见《辽史·百官志四·转运司》。金代也置转运使。见《金史·百官三·都转运司》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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