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俸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外官历俸升转途径之一。凡烟瘴缺、苗疆缺皆属此类,俱三年俸满,有政绩而无差失者,例即升用。沿海缺、沿河缺历俸升擢视同边俸。边疆水土恶厉,或不到三年即可升迁;其水土非甚恶劣,苗疆非甚紧要者,升迁或同腹俸。乾隆 (1736—1795) 年间,定边缺、夷疆、海疆久任之制,依地择人,不拘常例,有满六年或八年方始升用者。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外官历俸升转途径之一。凡烟瘴缺、苗疆缺皆属此类,俱三年俸满,有政绩而无差失者,例即升用。沿海缺、沿河缺历俸升擢视同边俸。边疆水土恶厉,或不到三年即可升迁;其水土非甚恶劣,苗疆非甚紧要者,升迁或同腹俸。乾隆 (1736—1795) 年间,定边缺、夷疆、海疆久任之制,依地择人,不拘常例,有满六年或八年方始升用者。
匈奴官名,汉朝时匈奴有此官,位在诸王和左右大将之下,在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上。《汉书·匈奴传》:“置左右贤王、左右谷蠡、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各有分地,其民逐水草而迁移。
官名。宣徽院官员。辽朝北面朝官宣徽北院、南院,南面朝官宣徽院、南面京官南京宣徽院皆置,位知院事下、同知院事上。元朝成宗大德四年(1300)置二员,从二品,位同知下、佥院上。官名。亦称宣徽院副使,为宣徽
官名。北齐置。掌并州尚书省吏部曹事务。《北齐书·后主纪》:“以并省吏部尚书高元海为尚书右仆射。”其职掌与“吏部尚书”略同。
即“功德司”、“功德使”。
官名。西汉始置,亦称都护西域、使西域都护,主管西域地区军政事务。初,武帝置使者、校尉领护西域。宣帝神爵 (前61—58) 中,以郑吉并护鄯善以西南道、车师以西北道,称都护西域骑都尉,于乌垒设府,监护西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孙权置。以顾徽任此职,出使曹操。三国吴孙权赤乌(238—251)中置为东宫官。见《三国志·顾雍传》裴松之注引《江表传》、《钟离牧传》。官名,三国吴置,本为领兵武官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五品,隶上都留守司,掌宫内灯烛等务。原为典设署,武宗至大四年(1311)改为局。置大使二员,副使三员。
官名。南北朝均置,主刑狱之事。南朝宋置此职,见《宋书·颜师伯传》。刘坦曾为南齐南康王荆州西中郎府中兵参军,领长流,见《梁书》本传。梁初,陈伯之为江州刺史,以乡人朱龙符为长流参军,见《梁书》本传。北魏亦
官名。隋朝始置。高祖开皇二年(582) 置为宫廷内官尚宫属官,员三人,视勋品,掌图籍法式,纠察宣奏。金沿置,为典卫司、宫苑司、惠民司诸司长官,各一人,正七品至从六品。元朝置于御香局、掌薪司、供膳司、上
官名。明清道员之一。明景泰七年(1456)设,由广西按察司之分巡道兼管所属盐课司。其后山西、山东、浙江、福建、云南及延缓、固原等处,或由分巡道,兵备道兼管盐法,或由专设道员管理盐法。清朝沿设。凡不设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