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官名。春秋楚置,掌一县之政令。《左传·昭公十一年》: “楚子城陈、蔡,不羹。使弃疾为蔡公。”《宋朝会要》: “周衰,六国置县邑,其长”“楚曰公曰尹”。一说为爵名,即楚县大夫之僭称。《左传·宣公十一年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 ,于诸州府置,以京官以上充任,领判官之职,助理郡政。徽宗大观二年(1108),改为司录参军。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复旧名。官名,简称“签书”或“签判”,掌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吏部尚书左选置。
元朝吏职。掌监视省事,设二员,有中书令则置。
官名。渤海国官,置一人,总政省堂事,居左、右相上。
学官名。晋置,见《晋书·石季龙载记》,掌教授五经。
犹言办公室。古代三公开阁,郡守比古之侯伯,亦有阁(见唐赵璘《因话录》五)。阁通用。汉太尉之阁,犹言太尉办公室,郡守之阁,犹言郡守办公室。《后汉书·百官志五》:“下及诸曹各有书佐。”
委任官职。《尚书·商书·咸有一德》: “任官惟贤材。”《礼记·王制》: “任官然后爵之。”
官名。元置,秩正三品,员额二人,为太常礼仪院的副长官。
宫中女官,为侍从宫女之长,侍后妃左右。《汉书·外戚传·孝成赵皇后》:“弃所养儿十一日,宫长李南以诏书取儿去,不知所置。”注:“晋灼曰,《汉仪注》:有女长御,比侍中,宫长岂此也?”长御,众御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