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监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三十年(1387)始置,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佥书、掌司、长随、奉御无定员。初掌给监行移、关知、勘合之事。后惟随从皇帝前导警跸,为内府十二监下等衙门。
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旧掌各监行移、关知、勘合之事,后惟随驾前导警跸。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下设管理、佥书、掌司、长随、奉御无固定员额。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三十年(1387)始置,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佥书、掌司、长随、奉御无定员。初掌给监行移、关知、勘合之事。后惟随从皇帝前导警跸,为内府十二监下等衙门。
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旧掌各监行移、关知、勘合之事,后惟随驾前导警跸。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下设管理、佥书、掌司、长随、奉御无固定员额。
官名。三国魏置,《三国职官表》说:“戏马无考,疑亦台观之名。秩三百石,第九品,属钩盾令。”
官名。北魏置,掌管采伐宫殿营造所需材木。《魏书·裴骏传》: “(孝文帝)迁都洛阳,以(裴)宣为采材副将。”
选举制度。科举取录进士名目。始见于宋。初指文、武科殿试第二、三名,后专指第二名。明、清赐进士及第,文科授官翰林院编修。清朝武科授二等侍卫。宋初对科举考试中文武科殿试的第二三名均称榜眼,南宋以至明清始专
官名 即“验封清吏司郎中”。
明朝卫所制度。为基层军事编制单位,分千户所、百户所。参见“千户所”、“百户所”。官署名。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设于各县的行政机构,多以所为称,后渐改为局。如初设劝业所,后为实业局,初设劝学所,后为教育局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内部机构。掌保存并购置军装与器具,修理机械等事。设巡官一人,巡长一人,巡警四人。
政区名。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七月抗日战争开始,此年冬国民政府内迁重庆。次年,划四川省的雅安、西昌等十五县局入西康省,成立西康省政府•民国三十四年(公元1945年)八月抗战胜利,台
参见“提督京营”②。
官名。唐朝元帅、都统、招讨使属官之一,出征则置一员。
官名。唐朝始置,后几度废置。隶国子监,例置一人,从九品上,掌助博士教文武官八品以下及庶人子弟为生者,以律令为专业。宋初沿置,与律学博士共掌教授法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不置。学官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