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圆符
即金字圆牌。见“牌符”。
即金字圆牌。见“牌符”。
官名。明朝建文(1399—1402)中于亲王府置,二人,以辅弼亲王。进见时,侍坐,称名而不称臣,亲王侍之以宾师礼。永乐(1403—1424)初罢。
官名。明、清殿阁大学士之一。明洪武十五年 (1382) 始置,初为辅导太子,与华盖殿、文渊阁诸殿阁大学士秩皆正五品。永乐 (1403—1424) 时始以殿阁学士衔简入内阁参予机务。洪熙(1425)、宣
官名。南宋置,为军器所属官。初设六员,后改二员。
官名。即太子典仓丞。
①官名。唐朝弘文馆、集贤殿书院置,以六品以下官为之,掌详正图籍,教授生徒。金朝翰林学士院置,从四品,无定员。元朝翰林兼国史院、蒙古翰林院、集贤院皆置,员各二人,从三品。朱元璋吴元年(1367)于翰林院
官名。同“左一护军府护军”。
宋制,称监司者为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常平诸司。依《职制令》规定,“诸监司每岁分上下半年巡按州县,具平反冤讼,搜访利害及荐举循吏,按劾奸赃以闻。”“诸监司岁以所部州县,量地远近,更互分定,岁终巡遍,提点
清理藩院内部机构。掌缮写题本,翻清译汉及保管档案事务。设堂主事满一人,汉军一人;笔帖式满七人,汉军六人;经承四人。
官名,秦和汉初称郡守,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为原的长官,掌治其郡。凡郡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佐官有丞、尉(都尉),属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两制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参见“银台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