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制度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见“乌古部”(332页)。
唐代南诏宣武帝隆舜年号。约882—886年,凡5年。
见“策旺多尔吉仁则”(2237页)。
辽代末年宋联金灭辽所定盟约。因交盟使者往来通过海道,故名。辽天祚帝天庆四年(1114)九月,女真起兵反辽,次年正月建金,连败辽军,进展迅速,天辅元年(1117),攻克泰、显、乾、懿、豪、徽、成、川、惠
古族名。今哈尼族先民。渊源于南迁的古氐羌人。南北朝以后,从原来的僰、叟、昆明族中分化出来的一个民族集体。始见于唐张九龄《敕安南首领爨仁哲书》:“和蛮大鬼主孟谷悮”。因其信仰巫鬼教,政治、宗教上的首领称
古国名。又称蒙舍诏。唐初以乌蛮为主体建立。原为乌蛮※六诏之一。因地处其他五诏之南,故名。贞观二十三年(649),其渠帅独逻(又名细奴逻)建立大蒙国,自称奇嘉王,开首府于蒙舍川(今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
藏族部落名。在西藏索县境内。为哲蚌寺属部,由帕巴、尼巴、恰吾、索究、削巴、札仓诺玛等6个措哇组成。原属“霍尔王”,后供奉给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嘉措,复由五世达赖转赐哲蚌寺。
即“掩㴲水”(2037页)。
?—1747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瓜尔佳氏。康熙三十四年(1695),袭父奇通阿一等伯兼一云骑尉。四十六年(1707),授头等侍卫,改冠军使。五十四年(1715),授散秩大臣、镶红旗蒙古副都统。雍正
以血缘亲属为基础结成的非性关系集团。亦称氏族公社。为原始社会基本的社会组织之一。萌芽于旧石器时代中期,形成于晚期。当时自然条件恶劣,人类为获取生活资料,须组成更稳定强大的社会集体。在自然选择和谋生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