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元地方政区名。斡朵怜,清文献作鄂多里。元初于水达达女真地所置5个军民万户府之一,先属开元路,后归水达达路。治所故址在今黑龙江省依兰县牡丹江右岸马大屯附近,一说为依兰县城北门外松花江南岸旧古城。建州女真
①(?—1739)卫拉特蒙古青海绰罗斯部台吉。绰罗斯氏。※巴图尔珲台吉子卓哩克图和硕齐孙,察罕丹津婿。康熙五十五年(1716),进京朝觐,封公品级一等台吉,授札萨克。雍正元年(1723),罗卜藏丹津举
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第九等之称。乾隆十三年(1748),从镇国公一爵内分出,始正式立此爵名。前镇国公一爵,有入※八分、不入八分(分,去声)之分。入八分镇国公位列14等封爵中第七;不入八分镇国公位列第九
明朝地方官署名。洪武三年(1370),明大将军徐达奉命率部西征,分遣左副将军邓愈招谕吐蕃诸部。故元镇西武靖王卜纳刺以吐蕃诸部诣军门款附。后入觐,明帝“念其元裔,甚恩遇之”。五年(1372),置武靖卫指
又译同音。西夏文字书。西夏党项人令犬长、罗瑞灵长编著,后经学士兀罗文信、梁德养等多次修定。现存有两种版本。一种为西夏正德六年(1132)义长校勘。木刻本,蝴蝶装,页面2
见“大王院”(79页)。
北元昭宗爱猷识理达腊年号。1371—1378年,凡8年。
即清代中央部院直辖旗。参见“游牧八旗”(2286页)。
靰鞡鞋的一种。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是一种布筒皮底靴,过去鄂伦春人一年四季皆穿(有的只夏季或春秋季穿)。底用犴皮或熊、野猪、公狍脖子皮制,靴帮是用多层布纳的,有的上绣花纹
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为中枢※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新唐书·南诏传》谓:“厥爽主工作”,即掌管建筑和修造事宜,与中央王朝的工部相类。主官由军政委员※清平官、※酋望、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