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什罕伯克
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察哈尔八旗之一。由康熙十四年(1675)迁置宣大边外的察哈尔部众及以后陆续来降的喀尔喀、厄鲁特部众合编而成,不设札萨克,由清廷派总管管理。是为总管旗。位于张家口外,东至察哈尔正黄旗界,西邻察哈尔镶红
见“耶律石柳”(1308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塔米尔河北岸。东至鄂罗固坦接土谢图汗旗界,西至噶吉图接赛音诺颜汗部左翼左末旗界,南至噶尔噶图接额鲁特旗界,北至库克和硕接赛音诺颜部右翼前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噶尔
西域古地名。见《元史·西北地附录》,属察合台后王笃来帖木儿管辖。花刺子模国故都。位于阿姆河右岸,距希瓦一日程。遗址在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乌尔坚奇北沙——阿巴斯。
见“纳苏泼”(1269页)。
西域古国名。又作拘弥、扜罙、宁弥。王治扜弥城(今新疆于田县克里雅河东古扜弥城遗址)。西汉武帝(前141—前87年在位)时有户3300余,口24000,兵3540。国王之下设辅国侯、左右将、左右都尉、左
蒙古语“首思”的汉译,指元驿站对乘驿官员、使臣供应之饮食分例。见“首思”(1743页)。
僜语音译,意为“调解人”、“中间人”、“介绍人”。解放前僜人民间纠纷的调解者。约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不经选举、亦不世袭。凡能言善辩,经常应邀调解纠纷者即得到社会公认。主要以氏族传统习惯为判断是非的标准
即“段明”(1693页)。
清朝将领。又作鄂博实。黑龙江索伦人。乾隆二十年(1755),以总管率索伦兵从征伊犁,升副都统。二十三年(1758),驻守库车时,奉命率索伦兵东归,后请命于富德,率所部西行解兆惠军之围。次年,渡叶尔羌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