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莫弗瞒咄
南室韦诸部首领的称号。一作“余莫不满咄”。室韦族在南北朝(420—589)时分南室韦、北室韦等五部(隋代各又分裂为若干部,凡25部),北室韦诸部首领称※“乞引莫贺咄”,南室韦诸部首领则用此称号。死后由子弟代立,无嗣则择“贤豪”而立之。
南室韦诸部首领的称号。一作“余莫不满咄”。室韦族在南北朝(420—589)时分南室韦、北室韦等五部(隋代各又分裂为若干部,凡25部),北室韦诸部首领称※“乞引莫贺咄”,南室韦诸部首领则用此称号。死后由子弟代立,无嗣则择“贤豪”而立之。
见“脱脱”(2080页)。
清末革命团体。宣统三年(1911),夏历闰六月初一(公历7月26日),由回族苏元泰、马德、马佩瑶、铁宝庆、马有林等24人发起成立,会址设成都东鹅寺巷清真小学,以响应四川保路同志会,反对出卖川汉铁路权为
见“敦罗布旺布”(2270页)。
见“西倾山”(698页)。
珞巴族※民荣等部落未婚男青少年集体住宿的长屋。一般设在村寨中央,由同氏族人兴建。内分设多处火塘,每个火塘为一单位,由一有经验的青年负责管理事务。孤独老人、中年单身汉和来客均可在此寄宿,亦系村寨会议等活
书名。1卷。明尹耕(字子莘,今河北蔚县人,汉族)撰。明嘉靖四年(1525),广西壮族土舍李寰(今凭祥人)、卢苏(今武鸣人)、赵楷(今天等人)起事;广西副使翁万达讨平之,而未蒙升迁,尹耕时为万达幕客,为
藏语音译,指吐蕃之“属民”。有广、狭二义:吐蕃将赞普以下的民众均称为属民。官吏、奴隶主、自由民、奴隶以及僧侣人等,均在属民范围之内,是为广义的所谓“吐蕃属民”;狭义的属民有高等属民和低等属民(又称“黔
见“西阳蛮”(696页)。
清代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又译色布腾巴勒珠尔。绰罗斯氏。噶尔丹博硕克图汗子。康熙三十五年(1696),从乳母之父晖特和硕齐狩猎巴里坤,被哈密伯克额贝都拉长子郭帕伯克俘虏,献于清。后获宥,授一等侍卫。
参见“格鲁派”(18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