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家江
见“佟佳江”(1095页)。
见“佟佳江”(1095页)。
?—1763清代蒙古王公。苏尼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札萨克多罗郡王※垂济恭咙第三子。雍正十年(1723),袭札萨克多罗郡王。乾隆八年(1743),赐乾清门行走。十六年(1751),授锡林郭勒盟副盟长。
古地方政区名。西汉元封四年(前107,一作三年)置。领高句骊、上殷台、西盖马三县,隶幽州。治所初在沃沮城(今朝鲜咸镜南道咸兴),始元五年(前82)徙治高句骊县(今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西南兴京老城附近)。
即“葫芦国”(2183页)。
即“阿巴特”(1201页)。
哈尼族村寨的行政和宗教头人。汉族称为“龙巴头”、“龙头”。沿袭于农村公社时期的村社头人和宗教首领。世袭,在村寨中享有最高声望。其职责主要是指导全寨生产,处理寨内民事纠纷。在活动中可获得少量礼物当报酬。
阿拉伯语Vezir音译。原义为“肩负重任者”,是君主的顾问,引伸为“宰相”、“首相”。在中亚※喀喇汗王朝和塞尔柱王朝为中央最高行政官员,※叶尔羌汗国亦有此官职。
1635—1666.卫拉特蒙古和硕部台吉。又译噶尔第巴、噶尔旦木巴。博尔济吉特氏。※鄂齐尔图车臣汗次子。顺治九年(1652),随父远征哈萨克,杀扬吉尔苏丹(一称江格尔汗)。十四年(1657),因父、叔
?—1767清代新疆哈密维吾尔族王公。又译玉素甫、玉素卜、玉素富、岳素布等。札萨克固山贝子※额敏长子。乾隆五年(1740),袭镇国公爵。十年(1745),晋固山贝子。二十年(1755),率所部兵从清军
见“达什东多布”(736页)。
官名。府知事为知府属官。明代亦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土府设此官。掌管本辖区事务,秩正九品,给予铜印、敕书,赐冠带。其革除、升迁、考核等隶吏部。清顺治六年(1649),授薛兆选为龙溪堡知事,颁给印信、号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