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噶尔官制
清代准噶尔职官制度。有兀鲁思和鄂拓克两级。汗或大台吉(珲台吉)为准噶尔最高统治者,管辖准噶尔全境。下分四卫拉特,各有首领雄据,以其首领为大台吉。四卫拉特以绰罗斯为宗主,其大台吉称汗王、余小台吉俱为汗宗属。大台吉官属自图什墨尔以下,小台吉官属自宰桑以下,各有职司,分掌兀鲁思和鄂拓克事务。参见“蒙古官制”(2333页)。
清代准噶尔职官制度。有兀鲁思和鄂拓克两级。汗或大台吉(珲台吉)为准噶尔最高统治者,管辖准噶尔全境。下分四卫拉特,各有首领雄据,以其首领为大台吉。四卫拉特以绰罗斯为宗主,其大台吉称汗王、余小台吉俱为汗宗属。大台吉官属自图什墨尔以下,小台吉官属自宰桑以下,各有职司,分掌兀鲁思和鄂拓克事务。参见“蒙古官制”(2333页)。
1597—1642清初将领。亦作豆斗、头头、斗斗。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孙,广略贝勒※褚英长子。初封台吉。后金天命七年(1622),从大贝勒代善防守广宁(今辽宁省北镇)。九年,随代善迎护喀
清代在京师所设的驿站。为全国驿传的总枢纽。设驿马500匹,马夫250名,车150辆,车夫150名。每年经费由兵部核明数目,移咨户部给领。皇华驿每日拨马以备车驾司捷报处之差,照勘合火牌,填给车马之数,应
见“僾尼”(2249页)。
中国伊斯兰教四大门宦教派之一。又译为“哲赫忍耶”、 “哲合林耶”等,系阿拉伯语“哲赫勒”转声,即“公开”、“高扬”之意。以高声诵记主赞圣的“迪克尔”(赞词),故又称“高念派”或“高赞派”。创教初期,又
见“阿史那施”(1220页)。
南诏设官仿唐制而自有其名,如王下最高军政大员有清平官,包括坦绰、布燮、久赞,犹唐之宰相。酋望、正酋望、员外酋望、大军将、员外,犹唐之试官。三托、六曹、九爽之主官,犹部或省的长官。内算官,犹唐之中书令,
清代新疆伊犁水利设施。又称大渠。嘉庆七年(1802),伊犁将军松筠,以“八旗”生齿日繁,须广辟屯田,遂于黄草湖凿渠引伊犁河水北流,经涝坝湾、双桥庄,灌溉镶白旗地。渠长数十里,溉田数万亩。为纪念松筠功绩
瑶语音译。亦称“班律”,俗称“石牌法律”。解放前广西大瑶山瑶族各个石牌组织(有以村寨为单位或若干村寨联合组成)制定共同遵守的法律条文。各个石牌组织所制定的条文多少不一,少则数条,多则十数条。条文虽简,
①见“不欲鲁罕”(270页)②见“梅禄”(1979页)。
西域古国名。昭武九姓国之一。建都那密水(今泽拉夫善河)。旧为康居地。国初无主,臣属※康国。康国王令子乌建领之。都城方3里(一作千里),兵千余人。居民好音乐歌舞,善商贾。俗信得悉神。隋大业(60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