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成语>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十一项和平条款

十一项和平条款

新疆三区革命政府与国民党政府签订的条款。全称“中央政府代表与新疆暴动区域之间以和平方式解决武装冲突之条款”。1944年,在新疆伊犁、塔城、阿尔泰各族人民掀起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武装斗争,取得一系列胜利,建立三区革命政府和民族军,并一直打到玛纳斯河,与国民党军相对峙。同时南疆也掀起反对国民党统治的武装斗争,占领塔什库尔干,建立了革命政权。国民党政府妄图依靠军事力量镇压三区革命的阴谋破产后,于1945年10月派代表张治中等与三区革命政府阿合买提江等,在迪化(今乌鲁木齐)举行和平谈判。谈判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5年10月17日至1946年1月2日,共78天,双方就改组新疆省政府和省政府的组织办法及一些重要施政纲领,达成初步协议,签订和平条款正文和附文一;第二阶段,从1946年4月5日至6月6日,共63天,就三区民族军的改编和驻地等问题,达成协议,并签订了和平条款之附文二。条款正文共11条,主要内容是:人民享有选举权,选出为人民所信任之行政官员;人民有宗教信仰、发展民族文化与艺术、出版、言论、集会、国内外贸易之自由;国家机关与司法机关之文书,以国文(汉文)与维文并用,小学和中学使用本族文字施教,大学并用国文与维文施教;政府规定之税率,应视人民力量而定,负担之数额以不妨碍人民之生活与经济发展为标准;省政府委员扩充为25人,其中10名由中央派定,15名由各区保荐,中央任命;准予组织民族军队;事件解决10天内相互开释所拘捕人士,并保证今后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歧视。附文一主要是对正文第9条,即政府组织办法之补充,规定各区保荐的15位委员,三区可保荐6名,其中,包括副主席、副秘书长各一人。附文二主要是对和平条款第10条关于事变区域内之军队改编问题的补充。由于国民党政府蓄意破坏,和平条款未能很好执行。

猜你喜欢

  • 罗涅河女直

    辽代生女真诸部之一。因居罗涅河,故名。罗涅音近拉林,当为古今译字之异。分布在今拉林河流域。辽天显三年(928)正月,有黄龙府罗涅河女直与达卢古部一同向辽纳贡之记事,此后不见其名。

  • 西秦烈祖

    见“乞伏国仁”(124页)。

  • 怀远府

    渤海王国置。为渤海十五府之一。领达、越、怀、纪、富、美、福、邪、芝9州。治达州,故址在今乌苏里江以东、锡霍特山脉以西的比金河附近;亦有多说,即:在今黑龙江省同江县南高力城子废墟附近,在前苏联哈巴罗夫斯

  • 乌桓胡骑

    汉朝统治下的乌桓骑兵。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辽西乌桓大人郝旦等摆脱匈奴统治,率众附汉。汉帝以留作宿卫为名,将大批乌桓骑兵编为“乌桓胡骑”,由宿卫兵校尉及司马、胡骑司马统领。“引乌丸(桓

  • 法一丹大

    官名。满语音译,“法一丹”,亦作“法一旦”,意为“仪仗”或“队列”。加汉满语“衙门”,为“法一丹尼衙门”,即清代“銮仪卫”。加满语“尼雅尔玛”(原义为“人”),为“法一丹尼雅尔玛”,即銮仪卫中“校尉”

  • 永兴宫

    契丹王朝所置宫卫名。契丹语称作“国阿辇斡鲁朵”(“国阿辇”意为“收国”,“斡鲁朵”意为“宫”)。为辽太宗※耶律德光所置宫卫。宫卫制是契丹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辽史·营卫志》:“辽国之法:天子践位置宫卫

  • 四大贝勒

    清天命、天聪年间满洲贵族四大实力集团的首领。即努尔哈赤次子大贝勒代善、努尔哈赤弟舒尔哈齐次子二贝勒阿敏、努尔哈赤第五子三贝勒莽古尔泰、努尔哈赤第八子四贝勒皇太极。天命年间(1616—1626)四人辅佐

  • 同阿尔

    ?—1641清初将领。蒙古镶红旗人。世居巴林部。以地为氏。初授骁骑尉。崇德三年(1638),从多罗贝勒岳讬征明,率护军防守七昼夜,破敌。六年(1641)五月,随睿亲王多尔衮围锦州,战明总督洪承畴援军,

  • 怀建可汗

    参见“庞特勤”(1498页)。

  • 札马鲁丁

    元代天文历法学家、地理学家。又译札马剌丁。回回人。祖籍西域,原为波斯马拉加天文学家。忽必烈即位前,应征来华,事于藩府。至元四年(1267),依据伊斯兰教历法撰进《万年历》,曾被采用。同年,又造西域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