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面招讨使
见“招讨使”(1375页)。
见“招讨使”(1375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乌什人。乌什郡王※霍集斯第三子。乾隆二十五年(1760),因乌什伯克讦告,与父同被送北京。寻受命返阿克苏,承管乌什、吐鲁番、和田等地祖业。
藏传佛教(喇嘛教)寺院。藏文作“mu yu dgon pa”,即“木如寺”,转译为“木鹿寺”。在今大昭寺北部不远。唐时为吐蕃佛殿。迄今犹存。楼高四层,小而精。后改为格鲁派(黄教)高僧德珠呼图克图驻锡地
藏语音译。又作群则。意为“作佛事者”。多为贵族僧侣,是靠向寺院及大堪布等发放布施而取得寺内免差特权者,分错钦(主佛殿)、扎仓及康村三个等级,依布施多少而定。
见“貊”(1732页)。
明代瓦剌官员。汉名马克顺。回回人。仕瓦剌,历任使臣,周旋于明廷、东西蒙古间。正统元年(1436),随瓦剌脱欢使臣阿都赤朝贡,被明廷封为指挥佥事,赐以冠带。次年,复至京朝贡。后屡随瓦剌使臣阿都赤等朝贡,
清末大臣。字彭明。满洲镶黄旗人。乌雅氏。宣统元年(1909),以四川知府及川军协统身份率川军进藏,以平息因赵尔丰被任命为驻藏大臣而引起的西藏上层的不满。六月由川入藏,于江达战败阻挡之藏军,直驱拉萨。三
记载羌族地区土司制度的碑刻。清咸丰三年(1853)九月二十四日,四川茂州直隶州汶川县(今四川汶川县)正堂奉上司批准同瓦寺土司十八寨及县绅士保甲公立。该碑详定瓦寺各项差役条规事项,具体规定各塘土兵每年应
?—207东汉时辽西乌桓首领。乌桓大人丘力居子。献帝初平(190—193)中,父死,因年少,由从兄蹋顿代立,总摄三郡。及长,被上谷乌桓大人难楼、辽东乌桓大人苏仆延奉为单于,以蹋顿为王,政仍多出于蹋顿。
见“宾兔”(1948页)。
清阿尔泰乌梁海札萨克旗。乾隆二十七年(1762)置。辖1佐领。隶左翼。原辖有3苏木。旗众操蒙古语。从事畜牧。多信奉喇嘛教。驻牧阿尔泰乌梁海。其地今属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